最近经常听见有人谈到这个话题。我把我所知道的和所理解的跟大家交代一下。
首先是客观部分:
所谓的“Brompton折叠专利”,根据多方查证,有且仅有EP0026800这一项。(我会在楼下贴出此专利全文)
请注意,这是欧洲专利,生效于1979年,有效期20年。在当时的欧共体,专利有效范围仍是分国家的。而该专利,也只是在部分国家,英法德比等,生效。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内,在1979-1999年间销售类似折叠方式的自行车,很可能会侵犯该专利。
在2015年,由于chedech在欧发售了某款折叠车,被brompton诉诸法庭。理论上专利保护期早过了,到最后仍是chedech败诉。比利时列日法庭的审判依据是:知名艺术或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受长期保护(源于欧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某条款)。
下面是主观部分:
Brompton在我国有没有申请EP0026800那样的专利?我判断以前是没有。
近几年有没有呢?近几年也不大可能。有申请也很难获批,因为市场上已经有大量类似的车了。
Brompton在我国有没有申请外观专利?可能有,但同上,估计并不容易获批。
Brompton在国内有哪些知识产权?一个是商标,一个(可能)是像上述案例说的那种(类似于知名艺术作品设计作品的版权),但这种情况在国内大家都明白,是抄袭还是致敬,说也说不清楚。甚至某布如果先注册了外观专利,还能反咬一口。
Brompton 不会不知道各种国布仿布充斥市场,但是要花费人力物力去打胜算不大的官司,它可能很犹豫。
另一方面,国布,至少现在的国布,还远远不是Brompton的竞争对手,而且某种程度上反而还推动了复古折叠车的热潮,所以Brompton现在的态度应该是:静观其变。
Brompton也知道想要不被后来者追上,就要跑得更快,所以这几年也在大刀阔斧地研发新车型新技术新材料。谁能想到曾经几十年保守如一日的大英贵族,如今居然成了折叠车激进创新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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