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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两对739刹车,请教各位这是全新的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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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58楼lank于2008-11-14 01:57发表的  :
我不会道歉,因为我的眼睛看出来这件产品不是全新产品。几位同事下午也看过这是不是全新的,当然他们不骑自行车。
如果半数以上认为是全新的,我可以不要求299.99元人民币的退款。
截止时间14天,你看可否?新注册的ID投票无效。
.......

几个不骑车的同事就代表大部分人的意见了么?!
不要钱就算解决问题了
5、看样子,咱国人对此事的态度就是,只要没在金钱上吃亏,就选择宁事息人。这个是你的原话
难道说现在我们需要在金钱上占你的便宜么?!东西退了,当然要退款,相信卖家也不需要这299。99元人民币的,前面你觉得退款之前,你需要卖家的道歉,同理,卖家在证明自己以后,也只是希望得到你的道歉和你的尊重,毕竟是你怀疑了他的诚信
LD说要412,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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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59楼lank于2008-11-14 01:58发表的  :
我至始至终的表态,这件产品不是全新产品。

如果你的态度在得到结果以后也不会有任何更改,那对于东西新旧的验证和评定也就失去意义了
LD说要412,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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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8-11-14
不骑车的人,难道就看不出来金属产品的新旧了?

我没有怀疑卖家的诚信,只是需要卖家承认这件不是全新的产品,我一直尊重卖家,也尊重你的意见,

不过,我不会承认卖家销售给我的是件全新的刹车产品。我应该相信眼睛。

问题已经解决,只是事情没说清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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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61楼又又于2008-11-14 02:17发表的  :
如果你的态度在得到结果以后也不会有任何更改,那对于东西新旧的验证和评定也就失去意义了


当然有意义,比如下点小小的赌注!

我的态度?这词用的不好,应该是鉴别全新产品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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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08-11-14
客观上讲,按楼主所要求的外观保持出厂不久状态的全新来定义,那种"全新739"现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

而按零件没有使用过来定义全新,才可能存在"全新739".

如果LANK知道739的生产历史,完全就应当知道,按第一种"全新"定义的739是没有的,而明显LANK是不知道,这不是LANK的错,但也不是卖家的错.

卖家退货,感觉比较合理的;要求道歉就不太合理了.卖家主观上没有欺骗,客观上也愿意解决问题,为什么要道歉呢?道什么歉呢?道歉没有及早让全国人民都了解SHIMANO产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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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08-11-14
客观上讲,我不了解739产品,只是卖家介绍给我,看了淘宝的介绍是全新的,我就买了。

卖家在聊天记录里面已经承认了不是全新的739产品,也因为此事做过道歉,卖家主观上没有欺骗,客观上也愿意解决问题。

前页我已经贴过聊天记录,再贴一次吧。




silvery(16:21:13):
只能说我们的理解有偏差
lanktaoyong(16:21:14):
诚实也是有界定。
silvery(16:21:42):
这个刹车从工厂到代理到我们手上都是叫做全新的
lanktaoyong(16:21:54):
我得去车间了,等会儿才能回来。
silvery(16:22:21):
一付零件,在仓库存一个月或者存3年,只要没有进入渠道,没有使用或者损坏,都叫全新的
silvery(16:31:00):
这是我的理解,而你作为消费者的理解是,不管什么环节造成零件没有新生产出来时那么光鲜,都不叫全新。其实两种理解都无所谓了,你可以保留你的理解,我也会保留我的理解。我提供的解决方法你能接受就行
silvery(16:35:58):
如果你认为光退货还不能让你心情愉快,那么我给你道个歉,虽然不是我做过手脚,但是因为我卖库存商品没有事先告诉你并且快递到你手上时出现了划痕,浪费了你的时间和感情,希望你能理解和谅解!
silvery(16:36:28):
这样可以吗?
silvery(16:37:29):
说句真心话,我和每个我的顾客关系都很好的,你可以看看我的成交记录里,几乎有一半是回头客,所以我一直希望每个来买东西的买家都能100%满意
silvery(16:37:58):
你看怎么解决吧,等你消息
lanktaoyong(16:51:09):
好了,接受你的道歉
lanktaoyong(16:51:15):
我们接着谈
lanktaoyong(16:51:44):
在吗?我回来了,让你久等
silvery(16:57:42):
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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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62楼lank于2008-11-14 02:21发表的  :
不骑车的人,难道就看不出来金属产品的新旧了?
我没有怀疑卖家的诚信,只是需要卖家承认这件不是全新的产品,我一直尊重卖家,也尊重你的意见,
不过,我不会承认卖家销售给我的是件全新的刹车产品。我应该相信眼睛。
.......

你已经有了你最后的态度,就是无论如何你也不会承认这个739是新的
所以大家的意见,SHIMANO的检测都无所谓了,因为这些不能改变你对事物的看法
你说旧的就是旧的了,你决定一切,全世界人民说是新的,你也无所谓,所以你不尊重任何人
LD说要412,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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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08-11-14
难道,你说是新的就是新的,你也无所谓,所以你没有尊重事实!

都说下点小赌注鉴定一下了,呵呵。何必在文字上争个死去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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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65楼lank于2008-11-14 02:29发表的  :
客观上讲,我不了解739产品,只是卖家介绍给我,看了淘宝的介绍是全新的,我就买了。
卖家在聊天记录里面已经承认了不是全新的739产品,也因为此事做过道歉,卖家主观上没有欺骗,客观上也愿意解决问题。
前页我已经贴过聊天记录,再贴一次吧。
.......

是的,你赢了,恭喜你!
还是做甲方的牛B啊!
LD说要412,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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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08-11-14
可以睡觉去了,再见!

希望你可以履行你的承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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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67楼lank于2008-11-14 02:35发表的  :
难道,你说是新的就是新的,你也无所谓,所以你没有尊重事实!
都说下点小赌注鉴定一下了,呵呵。何必在文字上争个死去活来。

我现在没下论断啊,但是你已经下论断了啊?!你打死也觉得是旧的啊
就是证明是新的,你也不会承认啊,那还要证明他干什么?!
不需要赌什么,输的人道歉就可以了,简单明了
LD说要412,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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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69楼lank于2008-11-14 02:37发表的  :
可以睡觉去了,再见!
希望你可以履行你的承诺,谢谢!

我没必要去证明一个你永远不会承认的结果!
LD说要412,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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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08-11-14
刚才我还以为你下论断了,我还是哪句话,我相信眼睛。我并没有什么可以道歉的,是卖家已经向我道歉过了。

下面文字引用你的:

还有,LZ,你现在是否觉得刹车是使用过的,或者是翻新的,或是拆车的?如果还是有疑问的,这些可以通过SHIMANO的检测而决定,总公司就在上海,快递过去很方便,我可以提供地址,技术部门的主管姓陈
如果你觉得卖家会替换掉,可以原物发还,然后由你亲自发去公司,当然,涉及的邮费及检测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可以,没有问题,我会联系猩猩把东西发过去,事情会有一个论断,到时候希望LZ能在77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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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71楼又又于2008-11-14 02:39发表的  :
我没必要去证明一个你永远不会承认的结果!


还没天亮就开始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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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08-11-14
洗洗睡了,愉快的一天,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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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楼 发表于: 2008-11-14
既然发在这个版,就说两句吧。以后投诉请去商家区。

首先,必须得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像lz这么较真的话,中国社会就有希望了 不过这一条要去掉——“只要没在金钱上吃亏,就选择宁事息人”

第二,坦率说,lz显然是不懂车的,起码是不懂shimano的产品序号意味着什么,更不可能懂单车行业的潜规则。当他拿在其他地方的规则来套单车行业的时候,就出现了“739门”这样的结果

第三,**是论坛站长没错,可是斑竹和站长之间不是下级和上级的关系。这里又不是官场,斑竹没有维护站长的义务。前面lz指责光光的话,我觉得对此缺乏起码的认识。


个人建议:

1,**要吸取教训,把隐患消灭于交易发生之前,比如实物清晰微距大图。另外一个建议我早就跟你说了,把站长头衔给那谁算了。

2,买家也挺有意思,如果你不了解行规,又不懂739是什么东西,买了之后又让卖家承认卖旧货给你。人家还怎么混啊?不客气地说:你这是无理的要求,这如要求你熟谙单车业界的潜规则是无理的要求一样。我想正是从这一点考虑,**选择给你退货。我从内心里又仰视了一把(当然,我不可能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如果**选择退货是为了息事宁人,我鄙视他

这东西如果是当年的全新货(你认为的那种全新货),显然不可能是这种价格。这个就类似于你去4s店买06款的polo一样,4s店会说那是旧车吗?

================================
我也不懂行规,不过混得久了,也略有耳闻。自行车业内,所谓的“库存全新”,基本上都是类似于xt739一类的货色。也许是仓库里翻出来的库存,仓库因为商店倒闭而被清空(甚至可能是以ylj的身份大量出口到中国,被中国的ylj商人拣出来再分卖给自行车零件批发商),东西辗转几手倒卖出来的。别说739了,就是二十五年前的shimano牙盘,也会以“库存全新”的面目突然出现在市场。通常这些东西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没有原来的纸盒包装。这些包装会增大货物体积,从而会增加运输成本。没有包装,辗转运输之后,外观可想而知。

如果在乎外观,还是买正品盒装行货吧。
[ 此贴被solution在2008-11-14 08: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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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楼 发表于: 2008-11-14
我先前说过有关民法的部分。对未明确界定的解释会以多数人的理解为准。
但是民法又有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故如果买家认为全新是什么样子,而结果没有达到他想像的结果,以买家的理解为准。
所以这个问题是2方都有理。具体怎么判看法官了。
至于LANK跟又又的争论焦点就是2种理解的偏差。而其结果恰恰又不是我们能界定的。

双方的看法都能理解,但是希望口水仗不要升级。双方在言语上都有程度不一的挑衅,个人希望在以后的讨论中能避免。否则我会动用我的管理权限来针对挑衅行为。
evolution of per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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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楼 发表于: 2008-11-14
发现lz  一根颈额、、、、、、、、、、、、、、、、、、、、、
闲鱼卖杂货 @hshsh888
微信4 78叁28柒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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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楼 发表于: 2008-11-14
其实最简单 退货退款就行了贝  感觉lz还想赚点
闲鱼卖杂货 @hshsh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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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楼 发表于: 2008-11-14
没想到这个帖子的竞争这么激烈.   

容我说句公道话 :    "  LZ的这次交易与77BIKE一点关系都没有.  TAOBAO上发生纠纷, 即使纠纷在大, 按TAOBAO的规矩办事就可以了. "

LZ没必要把事情搞这么大, 明白意思否,    就是别在这里和光光,又又他们争辩, 那样没意思.真的.  感觉把最初的话题转移了. 

有问题找当事人. 或者打电话给TAOBAO客服,相信他们会解决好.


这4页我都看了1遍, 觉得这样很让费时间大家的时间.



公道话听的进就听.  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
混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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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楼 发表于: 2008-11-14
LZ可以试想一下当初为什么发帖子到77BIKE上来, 初衷是什么. 为什么会和论坛的朋友吵了起来.

送你一句哲学的话:  当矛盾升级时,  请回到现实中去, 回到内心身处去. 

不要迷失了初衷,  到77BIKE上来是求证的, 然后大家都说没什么问题, 为什么LZ还在较经呢?   

哈哈,相信大家都是聪明人. 
[ 此贴被情侣折叠在2008-11-14 09:24重新编辑 ]
混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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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1楼 发表于: 2008-11-14
既然LZ执意这样,在纠缠下去对双方好像也没什么意思,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不如你自己和卖家协商一下,就按LZ当初提出的方式来界定吧。这样如何?也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反正谁解释什么你也听不进去。

lanktaoyong(13:52:38):
这样吧,我到77bike发帖子问人,要是网友公认是全新的,我拿榔头砸碎,要是网友认为不是全新的,你双倍赔款。


不知道是投票99%人认为新的,而1%认为旧的 这刹车就算旧的,还是直接看那方的支持率比较高来判断?
QQ:2432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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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2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81楼fu17于2008-11-14 09:21发表的  :
既然LZ执意这样,在纠缠下去对双方好像也没什么意思,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不如你自己和卖家协商一下,就按LZ当初提出的方式来界定吧。这样如何?也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反正谁解释什么你也听不进去。
lanktaoyong(13:52:38):
这样吧,我到77bike发帖子问人,要是网友公认是全新的,我拿榔头砸碎,要是网友认为不是全新的,你双倍赔款。

.......





确实, 支持这样的安排.
混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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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3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75楼solution于2008-11-14 08:16发表的  :
既然发在这个版,就说两句吧。以后投诉请去商家区。
首先,必须得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像lz这么较真的话,中国社会就有希望了 [表情] 不过这一条要去掉——“只要没在金钱上吃亏,就选择宁事息人”
第二,坦率说,lz显然是不懂车的,起码是不懂shimano的产品序号意味着什么,更不可能懂单车行业的潜规则。当他拿在其他地方的规则来套单车行业的时候,就出现了“739门”这样的结果 [表情]
.......


2、很显然,我不懂自行车,越野汽车略知一二,更不懂shimano的产品序号意味着什么,不可能懂单车行业的潜规则,所以按照我的类似我这样车友的理解,此购买的739产品不是全新的。不知道汽车、摩托车行业是否也有这样的潜规则。

3、只是就是论事,没明白怎么指责光光。

您的建议比较中肯,我很在乎外观,在购买前没有受到卖家的任何提示非行货,非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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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4楼 发表于: 2008-11-14
算了,不要说了,这个争论没有底的,他心里已经认定的很难改变的。猩猩都同意退款了,事情也算结束了。
77上管理员都是对的,永远不会错,信它永生!
流氓兔的杂货铺各类自行车拖车装车包驮包背包内外胎等淘宝店铺http://shbike.taobao.com/
电话:I 38 I 6782526
微信号:liumangtu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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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5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76楼摇摇于2008-11-14 08:42发表的  :
我先前说过有关民法的部分。对未明确界定的解释会以多数人的理解为准。
但是民法又有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故如果买家认为全新是什么样子,而结果没有达到他想像的结果,以买家的理解为准。
所以这个问题是2方都有理。具体怎么判看法官了。
至于LANK跟又又的争论焦点就是2种理解的偏差。而其结果恰恰又不是我们能界定的。
.......


产品外观的修旧,应该是绝大多数正常人都具备的常识,要是有这样的界定,或者鉴定的机构,是否只能是这个产品的生产厂家,又或是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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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6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37楼lank于2008-11-14 00:53发表的  :
1、我是新手,在淘宝也是金钻买家,水货、行货的东西买的多了,很多进口自行车零件也是非行货,怎么就没一点点划痕?这套刹车,上面的仅仅是划痕吗?
2、我想请问,再硬质的刹车皮,放置10年,能出现我贴图片里面的那种粉末?
.......


1 我都说了,这739,最新的估计也得库存了5年,而且,可能经过了数次商人间的倒卖,运输痕迹肯定会产生,你既然做的是五金金属的,看一下V刹座孔和压线螺丝应该很容易就能看出有没有使用过了,那些地方上过车的话,就一定有痕迹了,但你的图为什么一直都没拍,也不去看呢?你是说卖主翻新了?这东西200多,翻新估计都得好几十,就算他收二手回来,739在CB卖都不会低过220...

2 P9的刹车皮的材质和这个根本不同,这种属于陶瓷+我不知道的材料混合做成的,但近年来SHIMANO都没有再出过这样的刹皮了.这么说吧,就算你的P9那样的刹车皮,你在车上刹过也不会出现那样的粉末的.

3 我说的10多对,在这里当然就是指的是XT739,因为玩小折的多数人都选了这个库存特价货,如果说包括其他刹车的话,虽然我见得不算很多,但100对上下还是有的..不过其他的不能代表这个,AVID的,KCNC的都没有用过这种材质的刹皮,当然没有对比,但同等对比来说,10多对739应该比较能说明问题了

其实这事也很简单,卖家不是同意退了么,你不喜欢,退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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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7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78楼hshsh888于2008-11-14 08:55发表的  :
其实最简单 退货退款就行了贝  感觉lz还想赚点


卖家若一开始就承认不是全新的产品,当然退货退款完全可以,我想请教您在哪里看出来我想赚点了?是那个一赔一的赌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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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8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79楼情侣折叠于2008-11-14 08:58发表的  :
没想到这个帖子的竞争这么激烈.   
容我说句公道话 :    "  LZ的这次交易与77BIKE一点关系都没有.  TAOBAO上发生纠纷, 即使纠纷在大, 按TAOBAO的规矩办事就可以了. "
LZ没必要把事情搞这么大, 明白意思否,    就是别在这里和光光,又又他们争辩, 那样没意思.真的.  感觉把最初的话题转移了. 
.......


谢谢您中肯的评价,我没有想把事情搞大,请看聊天记录,只是对光光的意见有不同看法,对又又的辩解产生疑问,我只是需要卖家承认这个产品不是全新的,并且向我道歉,卖家做到了,我接受了。

公道话听的进,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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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9楼 发表于: 2008-11-14
引用第80楼情侣折叠于2008-11-14 09:02发表的  :
LZ可以试想一下当初为什么发帖子到77BIKE上来, 初衷是什么. 为什么会和论坛的朋友吵了起来.
送你一句哲学的话:  当矛盾升级时,  请回到现实中去, 回到内心身处去. 
不要迷失了初衷,  到77BIKE上来是求证的, 然后大家都说没什么问题, 为什么LZ还在较经呢?   
.......



当初到77BIKE发帖,得到了卖家的认可,初衷就是需要卖家承认销售给我的739刹车非全新产品,和论坛的朋友争辩,是对此类产品新旧的界定有不同意见。

初衷一直没有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