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p35:包管道在北方很普遍,公共管道是物业管理的,我找出漏点了理应物业维修,物业不给维修或无钱维修也是该楼的全体业 主承担维修费,包括邻居家,责任肯定不是我一家的,你认为我或谁有这个精力去找全体业 主要钱去?本着谁受益谁掏钱的道德原则不应该邻居出这笔钱吗,当然他可以再 ..
(2025-10-21 21:02) 
感觉你还在气头上。下面内容建议你冷静下再看:
核心还是责任的问题:
1、造成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管道渗漏。
2、未及时发现异常,放任渗漏直至邻居家墙出现问题的是现任房主。
3、完全包裹管道、导致渗漏无法及时被发现、难以维修的是首任房主。
1的原因比较多样,我们不好判断是谁的问题。但2和3目前很明确吧?出现这个情况如果说责任方,应该就是上面的123了。唯独没有你邻居(你不应当把全体业 主应当负责等同于邻居一家)。
然后在此基础上,你分列下支出的1000元,多少钱是在堵漏?多少钱其实花在了找漏、拆瓷砖、重做管道侧墙壁防水等工作上?
单纯渗漏其实好修。根据材质做封堵或胶粘或加固,几十元的活儿。单独做这个,就算北上广深也就是100多元的事儿(多半还是上门费)。这么点费用如果做全业 主分摊,邻居该承担的部分恐怕连元都算不上。
但你实际支出的1000元,多数都在为2和3的问题买单。破拆与修复包裹层,还有本该你家做好的包裹层一侧墙面防水。这部分我认为不适合要求全体业 主分担。
再来想想你说的邻居态度不好问题:
1、邻居其实现在就算主张:要求你把他家墙体长毛返味给修好,你是不是也得修呢?
2、从你行文来看邻居完全没有要求你赔偿,只要求你修好防水,不再渗漏。这是不是一种“已经做出的让步”呢?
3、在对方“已经做出的让步”的前提下,你要求对方分担部分维修费用,我觉着对方也挺难了。更别说你装修时候对方不但不提你意见,还给你两桶水的事儿。
最后再说说你一直提到的这个“谁受益谁掏钱的道德原则”。
我认为这个原则你用在这里其实是有逻辑错误的。
按照现在民法典的精神,邻里主打一个合理使用+互不干扰。你可以用你的资产。但你在用的同时不应影响别人合理用别人的资产。
对方真的“受益”了吗?
实际上我们如果用两家相互不干扰做基准线,邻居其实没受益。邻居是受损了。你现在做的维修不是让邻居受益,是在让邻居止损。如果你把止损本身都当作受益,那隔天你楼上的完全可以半夜蹦迪,然后要求你支付安静费,毕竟他保持安静你“受益”嘛。你看是不是这个理?
至少从侵权与责任划分上,其实你方现在占的是责任大头,已经造成了邻居一定的损失(你想想你家客厅墙上如果长绿毛还发臭,算不算损失)。当然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管道问题,但即便聊到法院,这部分的处理原则一般也是你先停止侵权,处理好你的问题。处理完了你觉得有物业应该担负的部分,你再找物业追责。你看这样是不是才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