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916阅读
  • 13回复

[版务]互通有无区申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8811
金钱
34781
威望
1009
贡献值
16
爱心值
206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 本帖被 azuretears 从 站务公告 移动到本区(2019-08-26) —
本来lz打个招呼也就没事 道理还是要说清楚的

http://www.77bike.com/bbs/read.php?tid=83677&page=1
很简单的事情 lz发贴送轮组等东西 我是第一个回贴要轮组的
完全符合版规 
如果lz要有条件限制 应该在首页就做说明 而不是在本人回帖后
是lz违反版规吧


请版主定夺

1条评分
hengyuntayue 金钱 +3 - 2012-12-14

发帖
10435
金钱
2197
威望
473
贡献值
2
爱心值
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2-12
这个得等版主或管理员来处理了
  

发帖
9097
金钱
9407
威望
642
贡献值
2
爱心值
0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12-12
可能楼主没注意规则。

发帖
29885
金钱
82910
威望
3430
贡献值
248
爱心值
4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12-12
哎,这种事情看缘分的,不能强求

上次收zkf的sid前叉,我沙发预定都没赶上,不过想想也没什么,就当省钱了。
后来过来几天这根前叉被鸽子了,于是还是归我




发帖
14176
金钱
12365
威望
1214
贡献值
327
爱心值
4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12-12
回 楼主(淘浆糊) 的帖子
本来就是赠送交流,造福车友的行为,除非恶意,否则不予处罚。

再说,何必为了一个旋飞劳心劳神?

引用你的ID,滔滔浆糊就过去了。
evolution of perfection

发帖
8811
金钱
34781
威望
1009
贡献值
16
爱心值
206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12-12
本来lz打个招呼也就ok了 就像你说的掏掏糨糊无所谓的 l但z让我来申诉
道理总要说说清楚的呀 否则还要什么版规

发帖
14176
金钱
12365
威望
1214
贡献值
327
爱心值
4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12-12
互通区本来就是新兴事物,版规的设定基于扩大互赠人群的考虑,而非对不履行版规的处罚。

我对JEFFERY 提示下次注意,但不会强制要求他变更受赠人。
evolution of perfection

发帖
4894
金钱
2525
威望
265
贡献值
6
爱心值
10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12-12
引用第5楼淘浆糊于2012-12-12 19:01发表的  :
本来lz打个招呼也就ok了 就像你说的掏掏糨糊无所谓的 l但z让我来申诉
道理总要说说清楚的呀 否则还要什么版规



你还真来投诉!服了
你的逻辑怎么那么.......?我干嘛要跟你打招呼。是我送东西还是你送?
赠送东西是个人行为,互通有无区是一个平台,但纵有大版规在也不能影响我补充点规矩。
没把轮组给你,我觉得绝对是做对了!
[ 此帖被摇摇在2012-12-12 19:50重新编辑 ]
发帖
1371
金钱
735
威望
62
贡献值
9
爱心值
0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12-12
送东西还能遇到纠纷,以后谁敢送
我是个快乐的小胖子

发帖
20077
金钱
7446
威望
1929
贡献值
29
爱心值
0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12-12
说句不好听的,人家想送谁就送谁。

发帖
1155
金钱
631
威望
59
贡献值
377
爱心值
0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12-12
好了   大家也不要喷楼主了,版规的确是写了按楼层先到先得  

经过此例,版规应该修改了吧。因为我们不能按版规强迫他赠与给你。。。
77bike三脚猫后台维护。有事请PM,论坛BUG和建议请发站务区。
发帖
376
金钱
322
威望
27
贡献值
0
爱心值
0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12-12
引用第9楼coolsear于2012-12-12 19:58发表的  :
说句不好听的,人家想送谁就送谁。

赠送也看人吧...

发帖
14176
金钱
12365
威望
1214
贡献值
327
爱心值
4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12-12
差不多了,都散了吧。

也不要因为这种小事影响大家的热情了。

以后不受理这种东西没被送到的纠纷。
evolution of perfection
发帖
107
金钱
102
威望
9
贡献值
0
爱心值
0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2-12-12
哎,得之你幸,失之你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