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对骑行安全是有积极意义的。从当时的情况看这七位好心的骑友确实冤,因为他们被动的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就现在这个骑行环境和氛围这个螃蟹总会有人吃,不是张三就是李四。
判决要注意细节,安全不是什么所谓的带个手套带个头盔买个保险就是安全,不饮酒,不飙车,不闯红灯,别动不动就机动车道飙才是安全。
前些年参加过不少次具体活动,现在也都能看到组织活动的安全免责申明什么的,都是要求手套,头盔,有些要求保险电台什么的,难道安全就这些嘛?
然后有些领队就带着一大帮人大马路上30.40速度的飙,有些还机动车道来个超车,抢红灯,这是安全嘛?这比头盔手套可不安全多了。
还有一些个所谓领队,说是大家约伴免责,可聚餐补给甚至饮水都是大家共同负担,我就想问你就缺这几十块钱嘛?就这几十块钱真出了事你能免责嘛?就这几十块钱就能说明不是约伴啊。三思!
中国传统逝者为大,逝者安息!
接触了一些骑友,很多都是很好的,希望能够坚持下来。虽然这事对骑行有影响,但也相信只是短暂的,长期看会有更安全更规范更合格的组织和领队来出现的。
有一个爱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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