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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人渣在有榜样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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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6-03-16
不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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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6-03-16
路上最烦的是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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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6-03-16
别的不好评论,关于byd事件,很简单的几句话,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别用道德来绑架法律,除非你们想再重历一次温格。每个人遵守法律很简单,但是每个人都要依照你的个人道德行事却很难。每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思维不同,你可以道德批判,却无法从任何一条法律上找出能将byd车主定罪的条例,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一个或者多个人站在道德高地上搞批判就能左右。

总结: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终究会走向法制社会,不会倒退到以前的人治道德社会了,但是大部分中国人依旧讲的是情理法而不是法理情的话,这国家还是吃枣药丸而已。

转:知乎上我认为比较符合我观点的评论



昨天晚上特意找一在美国朋友请教了一下这起事故在美国会是什么结果,会怎么判,朋友说:昨天晚上特意找一在美国朋友请教了一下这起事故在美国会是什么结果,会怎么判,朋友说:交警都已经判定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美国,大众车主会被告得倾家荡产。
其实这起事故真的只是一次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只是很多人因为深圳交警的那条微博,找到了一点契机:利用道德和舆论来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对加害人的指责,可是这起事故中,朗逸车主才是加害人,BYD是受害人,拜托请搞清楚。这是国内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扭曲的现象,国内很多新闻事件都是如此,媒体片面报道,有意引导,比如,如果这次事故中BYD车换成豪车(BBA)或者超跑,很多圣母又会说什么为富不仁啊,不让朗逸车主赔啊(维修费肯定超朗逸保险范围),不在乎那点钱啊之类云云。
Excuse me?你违法驾驶,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还有理了?这是哪门子理?
很多人都有一个普遍偏向受害者或者说弱者的心里,这没错,但是我想说,你弱你有理吗?你弱就有权利违法,有权利要求别人对你宽恕、施舍?这什么逻辑?说难听点这个世界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只是人类有理智罢了。
最后,作为一个法律专业毕业生,我想和广大知乎网友分享以下几点:
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违法了,就不要企图用道德的外衣来开脱自己的违法行为;
2、法律法条是冰冷的,没有人情的,只要违法,就按法律处理,被侵权,就采用法律维护自己;
3、法律取证讲究证据,不是你们所谓的比如啊、假设啊、如果之类,特别是有位网友的一连串案例,连环假.证,法律没有假设,取证也有取证的要求,不是你说是证据,就是证据的
4、关于评论区,那些说以后只要对方违章,自己无责,就不管直接撞死的,请随意,教你做人不是我的义务,法律会帮你,绝对放心,会帮你的,到时候你可以向法官指证是我鼓励你的,我还会写篇贴子祭奠你的白痴。
5、BYD唐的百公里(0-100公里)加速是4.9秒,朗逸的百公里加速是9-12秒(朗逸有涡轮增压和自然吸气),如果是在虚线的情况下,是朗逸应该避让比亚迪(低性车应该让行高性能车,这不是法律,国外有相关这种让行的法律,国内好像没有,国内这只是一点常识,因为你要竞速,朗逸是比不过BYD的),预见一大波圣母婊在赶来的途中。。。
6、道德只是律己,法律才是律人。每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一样,你不能要求别人和你一样,但是法律的标准是一样的,切记。。
最后,关于此事,不再更新,不再回复,不再讨论,谢谢!
------------------------我是3月10日分割线,已下是3月9号的答案-----------------------------------------
昨天玩完道德,今天又来提法律,这些人真是够了,贴一个昨天的答案过来,反对楼上有个律师的回答,以下是原答案。
真特么是够了,交警都判定全责了,你们这些圣母婊叫唤个什么劲
特意去搜了视频来看,大众这司机完全是做死小能手,连续变道、危险跟车、强行变道,各种违法驾驶,搞清楚了,是违法,是违法,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别特么扯些无聊的,那些说BYD车主辣鸡的,Excuse me?你脑子进水了?你看视频碰撞前几秒,大众跟货车多近?两米左右的距离,这是安全距离吗?这个距离如果货车急刹你知道什么后果吗?再看看和BYD的车距,这是可以变道的安全距离吗?你驾照怎么学?自学?
说限速40,BYD超速的,你虾啊,没看到限速牌下面有禁止变道超车标志?
说限速40,BYD超速的,你虾啊,没看到限速牌下面有禁止变道超车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前提),而且在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不得进行超车(这里还有明确的禁止超车标志),其实大白话就是不得强行变线。从视频中不难看出,蓝色轿车的司机采用极其危险的方式强行挤入正常行驶的车辆前方,并且此时更为令人费解的行为是蓝车在加塞过后还踩下了刹车,最终因车距不足酿成了事故。


其实不单单是他在加塞之后进行了刹车,从视频中我们还不难看出,由于道路的车流量较大,车辆的行驶也较缓慢,在发生碰撞时前方的大货车也在时时进行制动,如果在碰撞后大车依旧保持刹车在原位,那么蓝色轿车很有可能因挤压发生严重变形,车内的成员的安全将受到更大的威胁。


说大众车真有急事的,那我特么也可以说BYD车主真有急事呢,什么逻辑?
圣母们,你们开过车吗?学过驾照吗?是不是也是自学的?或者只是键盘侠,干叫的那种SB,开车的时候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去给别人设套,你去试试,你以为出车祸的时候你能完全控制碰撞力度、角度和本能的反应?
再来说说关于事故过后的施救。
那么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做什么?
首先我们应当停车并保护事故现场(包括事故发生时的所有痕迹),并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此时如果有人员伤亡,对伤者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切勿冒然施救造成二次伤害。奉劝一句,最好不要贸然施救,这个时候只有保护好现场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救,破坏了现场,后果很严重,非常严重,切记。。。
其次,发生事故的车辆应立即打开双闪,并依据道路情况在车后放置警示牌。
最后,要尽快离开事故车辆,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上,那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及正常行驶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撤离到高速公路外,如果是视频中那样的较为拥挤的道路,建议停留在事故发生地的前方,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看看事故后几秒的车流,你下车试试,看看这两辆车和摩托车当时多危险,稍有不慎,就是二次事故
那些说BYD应该减速让行的,让你是礼貌,不让是本分,就是这样,不服憋着。
那些说BYD应该减速让行的,让你是礼貌,不让是本分,就是这样,不服憋着。
去年,本人开车为避让一辆逆行的长安面包车,撞上旁边水泥护栏,右侧大灯、叶子板、车门全损,维修费2万多(还好是保险),你们知道交警来第一句话跟我说什么吗,”你就该直接装上去,对方全责“我避让了,全部责任由我负责,交警说如果不是水泥护栏,我冲过对面车道,后续再有什么事故全部是我的责任,他一点连带责任都没有,明白了吗,圣母婊们?
想起一句话”你和他说法律,他和你讲道德,你和他说道德,他和你说法律“我告诉你们,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违反了,就别提道德,我们只讲法律就好,扯那些无聊的,没用!

作者:筆染硃砂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135049/answer/89894549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3条评分金钱+3
worm 金钱 +1 精彩讨论 2016-03-19
喏昵昵 金钱 +1 感谢您对77bike的支持! 2016-03-18
kevinforwto 金钱 +1 给你好评,。很多人拎不清,糊涂,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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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6-03-16
虽然我平时开车碰到插队的也是坚决不让的类型,但如果真把人家顶翻了这么严重的话,心里多少还是有点内疚的,“故意” ≠ “不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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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6-03-16
这事之所以争执不下,是因为把道德和法律搞在一起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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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ddup2007 的帖子
ddup2007:[图片] (2016-03-16 13:40) 

好长的故事 ~~~  JC立功了
争取2022年收台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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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
......
昨天玩完道德,今天又来提法律,这些人真是够了,贴一个昨天的答案过来,反对楼上有个律师的回答,以下是原答案。
真特么是够了,交警都判定全责了,你们这些圣母婊叫唤个什么劲
特意去搜了视频来看,大众这司机完全是做死小能手,连续变道、危险跟车、强行变道,各种违法驾驶,搞清楚了,是违法,是违法,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别特么扯些无聊的,那些说BYD车主辣鸡的,Excuse me?你脑子进水了?你看视频碰撞前几秒,大众跟货车多近?两米左右的距离,这是安全距离吗?这个距离如果货车急刹你知道什么后果吗?再看看和BYD的车距,这是可以变道的安全距离吗?你驾照怎么学?自学?
说限速40,BYD超速的,你虾啊,没看到限速牌下面有禁止变道超车标志?
......


说句实在话,一看到这句,就知道知乎上面的那位原作者基本上就只有幼儿园的逻辑了
这臭脚俺觉得确实木有必要去捧,呵呵
限速牌下面有禁止超车变道标志和限速标志有一毛钱关系么?
难道别人违章变道,你就能超速?
就比方说超市里面有个小 偷,偷 窃的时候被你当场抓到了
抓到后你三两下就把那小 偷打死了
然后你就和赶来追究你刑责的警 察说:小 偷是先偷东西才被打死的,他要是不偷东西就不用担心被俺打死了
这样的回答,你觉得警 察会放你一马么?


大家都认为朗逸车主的行为渣,只不过现在讨论的是唐车主是否渣罢了
这种情况下再继续把朗逸车主扯进来,只不过双方在比烂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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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niuer555 的帖子
niuer555:说句实在话,一看到这句,就知道知乎上面的那位原作者基本上就只有幼儿园的逻辑了
这臭脚俺觉得确实木有必要去捧,呵呵
限速牌下面有禁止超车变道标志和限速标志有一毛钱关系么?
....... (2016-03-16 15:10) 

即便是讨论byd车主,也只能在道德层面上讨论,并且这讨论是非常没营养还有就是毫无意义,每个人的道德观念思维都不一样,不可能用自己的道德层面来驳斥他人的做法,强制给别人灌输自己的道德观念,谁都不爽,所以这件事,从道德方面来说毫无意义,唯一有意义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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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即便是讨论byd车主,也只能在道德层面上讨论,并且这讨论是非常没营养还有就是毫无意义,每个人的道德观念思维都不一样,不可能用自己的道德层面来驳斥他人的做法,强制给别人灌输自己的道德观念,谁都不爽,所以这件事,从道德方面来说毫无意义,唯一有意义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去 ..(2016-03-16 15:18)嬀/color]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这当然是法律问题,若证明是故意撞击涉嫌触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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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这当然是法律问题,若证明是故意撞击涉嫌触及刑法。

分享:


大家都说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所以请首先允许我吼三声:证据!证据!!证据!!!
既然题主反复强调是从法律上看,那么有一句估计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口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即是以法律认可的证据所构建起来的事实(并非客观事实,除非开启上帝模式,否则客观事实是不可能百分之百追溯重现的)。这个口号翻译成通俗的口水话就是:用证据来证明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再看看法律对这个事情是怎么规定。
法律上认可的证据有很多种,但在实践中不同的证据其证明力是有所不同的。就这个事件而言,关于双方的责任划分,到目前为止,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证据就是交警所出具的正式责任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怎么划分双方责任的?——大众车主全责,这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大众车主是此次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大家所讨论的,万一造成了其他车辆或人员的损失伤害,这也将是大众车主的责任承担范围。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了,对不起,进到笼子里的仍然是大众车主。
当然,大众车主对于这个责任认定也是有救济渠道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复核结论的期限是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所以,大众车主如果不服目前这份责任认定,可以提起复核申请。但截至目前为止,现有的责任认定书在证明双方责任上仍然是最具有法律权威性的。
说完了大众,我们再来说说BYD。
对于题主的问题,大家讨论(或者说假设)BYD车主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包括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我的答案很明确;根据目前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判断,BYD车主跟上面这几种罪名都沾不上边。
我来一个一个的分析:
首先说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人说BYD 车主是否存在伤害大众车主的故意,这个不太可能调查取证。我想说的是,在实践中,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得有犯罪后果,也就是至少得致人轻伤。如果大众车主没有受轻伤及以上的伤害(似乎有消息说,这哥们儿是自己默默爬出来的),BYD车主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
至于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大家不要以为这个得行为人自己亲口承认:是的,我就是想搞他丫一下;或者再直接一点,我就是故意整他的之类的。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这种直接承认自己主观故意的少之又少。但一个人的主观是可以通过自己客观行为所体现出来的,比如:我一边吼着我不想伤害你啊,一边抡起个板砖往你头上拍,这个伤害的故意应该够明显了吧?就本案来说,如果BYD车主有伤害大众车主的故意,其必然会体现在其行为上。当然,若他只是在心里想想,而没有将伤害行为付诸实践,自然更不会构成故意伤害。如果付诸了实践,但没有造成大众车主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其也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这个事故过程中,即使BYD车主故意实施了对大众车主的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其是在公共场所驾驶车辆过程中实施的,这可能危及到不特定的人群,所以这将会被我们后面说到的危险驾驶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吸收,成立的是这两个罪名,而不是故意伤害。
其次来说说交通肇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这几种罪不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余三个罪名都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观应为过失,而不是故意。同时这个罪也得有后果,也就是条文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存在过失的最核心的证据,也是交警部门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若果经认定,行为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即使那个倒霉的受害者受重伤了或者死亡了,那也只能是涉及到民事赔偿,而没刑法啥事。
因此,就目前的信息来看,BYD车主无论是从责任认定上,还是事故后果上,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们接着来聊聊危险驾驶:继续copy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余的我就不说了,这两个车主在此次事故中,最可能涉及的行为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判断的标准应该比较直观,直接调取行车记录仪或者当时路面的监控即可。或许有人会说,有一段行车记录仪体现BYD在大众强行超车时有加速行为,没有让大众加塞。我们暂且不说BYD当时这个貌似加速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就这个行为本身而言,其并不构成与大众的“追逐竞驶”。
从已有的法院判决来看,通俗的说,“追逐竞驶”至少得是这两车的你追我赶,相互加塞,并且得持续一段路程,导致多次路面险情发生,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否则也谈不上“情节恶劣”)。而从行车记录仪看,BYD一直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并无违规驾驶行为,反而是大众一路变道加塞过来。因此,就BYD车主的驾驶行为而言,其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实这个罪名是带有兜底性质的条款,其兜的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两条规定包括了一堆罪名: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刑法分别给予了不同的量刑。
既然是兜底的条款,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总之这些行为的威力要够大够火爆,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相类似程度的行为(危及的是不特定人群),同时行为人的主观很明显得是故意。那么就此次事故而言,说实话,光看视频我是没有看到BYD 车主有什么可以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相媲美的行为。而也请大家相信,对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由于其潜在的危险巨大,在任何时候,其都是公安机关重点关注重点打击的对象。所以,如果BYD车主真在这过程中实施了这种行为——我来开下脑洞:在大众第一次试图加塞时,BYD车主极度不爽,突然掏出一个仿.真或者极度相似手.雷的物品投向大众,导致了大众车主受惊慌不择路,致使了后面事故的发生——如果剧情真是这样,大家不要以为我们的交警叔叔们会放过BYD。
啰嗦了半天,虽然没有完全按照题主提问的顺序作答,但我想说的还是基本上表达了。最后,综上所述,我是不是得考虑向我媳妇儿打个申请,也装个行车记录仪了……



这是我在知乎上的处女答......大家看得上的随便转,只是请保持文章完整,保留作者信息及我的公号信息,谢谢!
写得有点着急,不晓得里面有错别字没,有的话也请大家见谅。各位晚安。

——————————————补充作答分割线————————————————
感谢大家对我这个处女答的点赞和支持,也感谢后面评论的朋友。针对某些评论,我在此做一些回应。
首先需要说明的,我仍然是经量站在法律的角度做这个回应,对其中涉及的道德问题我不作评价。毕竟站在道德的角度,每个人对这个事件或许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就我自己而言,遇到大众这种程度加塞,如果自己车辆后面的状况允许我刹车,我自己在当时也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了,或许会踩一脚让他一下,当然嘴里骂两句估计是免不了的。当然,这个仅仅代表我个人可能采取的行为,除了我自己,我不能代表别人。
其次,我看到在评论区,有个朋友认为大众车主没有受到轻伤,BYD就构成“故意伤害未遂”。这个提法有点意思,我不清楚这位朋友是否是学法律的,或者有无实际的法律工作经验。如果有,在提到“故意伤害未遂”时,就应该谨慎一点。就像我在第一次作答时,就根本没有涉及故意伤害未遂的问题——因为,对于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未遂”,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是有争议的。由于我的专业方向不是刑法学,在此我只能结合自己有限的了解和实务经验稍微给大家解释一下:按照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故意伤害属于典型的“结果犯”,因此若是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则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压根就不够罪。到目前为止,据我了解,司法实务上还是倾向于传统理论观点。当然这期间也有一些研究者提出故意伤害罪也有未遂,分析起来还分为了轻伤害未遂、重伤害未遂等,对于未遂的故意伤害,如果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够大,这些研究认为还是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未遂判处(想要进一步做理论研究的朋友,可以自行查查专业论文看看)。为了印证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是否准确,我用“无诉”案例搜索了一下“故意伤害未遂”的法院判决(这个不是在打广告哈,我确实经常用无诉搜案例),发现真正具有典型意义的“故意伤害未遂”判决只有一份,是某地基层法院作出的,可惜说理部分不够充分。这个结果虽然不能绝对否认故意伤害未遂理论的准确性,但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现在的司法实践取向。同时我再强调一遍,就算BYD在此次事故中全部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结合本事故的实际情况,其也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比故意伤害罪更重的罪名,不会定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涉及到刑法里面的吸收、牵连、竞合等理论,打字累我不想展开了,大家随便找个司法考试的论坛,上面应该都有)。
第三,有朋友私信提问,大众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前面抄的法条,大家至少可以很轻松的排除醉酒驾驶等后面三项。对于第一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在司法适用上的理解和尺度,我再次查了查网上公开的法院判例,很遗憾,危险驾驶罪判决中绝大部分是醉酒驾驶的判决。不过我还是找到一个,我将这个判决中关于被告追逐竞驶的行为认定部分给大家看看,感受下这其中程度的差异:
被告人张某甲........遂驾驶其红色“福特”轿车,沿省道某某路自西向东追逐由刘某驾驶的白色“桑塔纳”轿车,至某县某镇卞某村东路段时,张某甲追上刘某并撞了刘某所驾驶车辆的尾部两次。后张某甲让刘某停车并挤靠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两车发生碰擦,致“桑塔纳”轿车摔到路边沟内,刘某受伤。同时,由于张某甲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擦后失控,与对面正常行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驾驶的黑色“斯巴鲁”越野车相撞,两车严重毁坏。虽然是网上公开的判决,但我还是对里面人物、地点信息做了些处理。比较大众和这个被告的行为,两者的程度我想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大众属于严重违规驾驶,虽然多次强行变道,造成了其他车辆的行驶不便,但至少从行车记录仪上看,在其强超BYD前,情况还是基本可控的。所以,出于慎重刑罚的基本理念,还是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个观点,属于我个人的“自由心证”,不代表任何人。
最后,说明下,有朋友在评论中问到BYD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我认为不构成,因为毁财罪的犯罪故意是仅仅针对的财物本身,不涉及人身或其他不特定的人群。结合这个事件现有的证据来看,应该比较能够排除这个罪名。
最后还是那句话,写得有点着急,不晓得里面有错别字没,有的话也请大家继续见谅。

作者:开元君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135049/answer/90317010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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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分享:
大家都说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所以请首先允许我吼三声:证据!证据!!证据!!!
.......(2016-03-16 16:11)嬀/color]

别拿知乎的答案来说事了,这件事简直是知乎之耻:大v集体沉默,老大黄继新出来说几句话还被骂成狗。

他都知道证据证据,无非就是告诉大家犯罪不要留下证据就行,撞车不会留下证据的,大家放心的撞吧,呵呵。一副香港电影里黑社会老大的嘴脸。

按法律要讲证据,但大家讨论可以畅所欲言。

套用海版一句话,你看不出BYD故意碰撞是你太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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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up2007:[图片] (2016-03-16 13:40) 

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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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ooo:别的不好评论,关于byd事件,很简单的几句话,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别用道德来绑架法律,除非你们想再重历一次温格。每个人遵守法律很简单,但是每个人都要依照你的个人道德行事却很难。每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思维不同,你可以道德批判,却无法从任何一条法律 .. (2016-03-16 14:19) 

还是知乎的说的在理
朗逸车主脑壳有坑,作死而已
不仅害自己,还害别人,如果把唐变成泥罐车,早就成渣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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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别拿知乎的答案来说事了,这件事简直是知乎之耻:大v集体沉默,老大黄继新出来说几句话还被骂成狗。
他都知道证据证据,无非就是告诉大家犯罪不要留下证据就行,撞车不会留下证据的,大家放心的撞吧,呵呵。一副香港电影里黑社会老大的嘴脸。
....... (2016-03-16 16:18) 

byd故意碰撞我也同意的,只是玩诛心没有任何意义,事实的结果才有意义,无论byd车主如何奸诈狡猾,穷凶极恶,最终的结果最起码无需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任何惩罚,而这事例更能让大家警惕身边的各种违法开车行为。当大众车主实线撞墙的时候,他的人身安全就已经不受保障了,大众不加塞,byd也找不到任何理由和机会撞翻大众车,对吧?当然我也认为byd车主后面的言论纯属脑残,但不能因为这些脑残的言论,就能用言论和道德来绑架大众对整件事的真实性认知吧?道德上要怎么批判没关系,但是请分清事实,而且法律事实是必须要正确认识的。还是那句,中国人分析事情的时候还是那样按照情理法而不是法理情的顺序来分析的话,吃枣药丸。说三遍:法理情、法理情、法理情,明白这三者的顺序含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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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君君 的帖子
君君:还是知乎的说的在理
朗逸车主脑壳有坑,作死而已
不仅害自己,还害别人,如果把唐变成泥罐车,早就成渣渣了 (2016-03-16 16:25) 

个人感觉我第二次贴的知乎答案更为理性在理,建议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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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byd故意碰撞我也同意的,只是玩诛心没有任何意义,事实的结果才有意义,无论byd车主如何奸诈狡猾,穷凶极恶,最终的结果最起码无需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任何惩罚,而这事例更能让大家警惕身边的各种违法开车行为。当大众车主实线撞墙的时候,他的人身安全就已经不受保障了,大众不加 .. (2016-03-16 16:26) 

朋友码了这么多字我只想问一句同样的情况你会故意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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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byd故意碰撞我也同意的,只是玩诛心没有任何意义,事实的结果才有意义,无论byd车主如何奸诈狡猾,穷凶极恶,最终的结果最起码无需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任何惩罚,而这事例更能让大家警惕身边的各种违法开车行为。当大众车主实线撞墙的时候,他的人身安全就已经不受保障了,大众不加 ..(2016-03-16 16:26)嬀/color]

法律说,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全责。如果有证据BYD一定是全责, 我没证据说明BYD一定是故意的,但是不妨碍我对事情有一个基本判断。

你承认BYD是故意的,但是因为没证据你又认为他是无辜干净的,不矛盾么?没证据和无罪不是等价的。

知乎对这件事的评论我也一直在关注,这群人也挺逗的,刚开始说一切按法律讨论,实线变道全责啊,撞死白死啊。
后来知道故意撞车全责就开始嚷嚷证据啊,抓不住证据就是无辜的啊。

此外,大众车主的二13已经是板上钉钉的,现在不需要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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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海树 的帖子
不会的,但是并不妨碍法律对此事定性,我选择撞不撞还有是否故意撞是我个人的选择,换句话说是情的选择,当法和理都在我这边的时候我才会去考虑情的选择,法和理都不在我这边的时候,多一句废话我都不会说,按法定事实说话,情其实就是道德,有些人选择让,有些人选择不让,fine,这是你个人的选择,但请别将情上升到法(情可以升为理,前提是道理在你这边。)用情来盖住法,这就是典型的道德绑架法律,而因言获罪在(理论)上早已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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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法律说,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全责。如果有证据BYD一定是全责, 我没证据说明BYD一定是故意的,但是不妨碍我对事情有一个基本判断。
你承认BYD是故意的,但是因为没证据你又认为他是无辜干净的,不矛盾么?没证据和无罪不是等价的。
....... (2016-03-16 16:40) 

这就引申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了:因言获罪,

引用知乎上的一个例子:至于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大家不要以为这个得行为人自己亲口承认:是的,我就是想搞他丫一下;或者再直接一点,我就是故意整他的之类的。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这种直接承认自己主观故意的少之又少。但一个人的主观是可以通过自己客观行为所体现出来的,比如:我一边吼着我不想伤害你啊,一边抡起个板砖往你头上拍,这个伤害的故意应该够明显了吧?就本案来说,如果BYD车主有伤害大众车主的故意,其必然会体现在其行为上。当然,若他只是在心里想想,而没有将伤害行为付诸实践,自然更不会构成故意伤害。如果付诸了实践,但没有造成大众车主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其也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开元君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135049/answer/9031701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按法律讨论来说的确是没证据不能定罪啊,从道理来说byd车主也站得住脚啊,我刹车了后面追尾谁受伤呢?又谁负责呢?所以在法在理byd都没有问题,就是在情上面byd车主选择了一个在道德层面上看是最low的做法,我也部分同意你的说法,从道德层面来说,byd车主的心态肯定是有问题的,放任不顾以后肯定会出事,但是这并不妨碍在法律层面上认定byd车主无罪判定。所以说,你骂byd车主缺德也好,有蓄意谋害他人的意图也好,但是他实际上的行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的话,玩这些诛心就是毫无意义的浪费时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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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不会的,但是并不妨碍法律对此事定性,我选择撞不撞还有是否故意撞是我个人的选择,换句话说是情的选择,当法和理都在我这边的时候我才会去考虑情的选择,法和理都不在我这边的时候,多一句废话我都不会说,按法定事实说话,情其实就是道德,有些人选择让,有些人选择不让,fine, .. (2016-03-16 16:46) 

其实本件事情以后的趋势很明确
原本老老实实开车的人依旧会好好开车,原本懂法的虽然知道你说的这些但是依旧会避让
但是问题就出在一部分原本无知且一知半解的人身上。。比如这个帖子里的这个人渣以为可以xx所以必须去xx。这批人可以说见到了真知!认为用合理的手段去做。如果最后结果是唐这个人撒事情也没有的话。那只会让事情复杂化。这批边缘化司机占的比例真不是小数目。尤其是大货车司机。文化低认知少一旦把这个作为范例以后小车司机就是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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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这就引申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了:因言获罪,
引用知乎上的一个例子:至于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大家不要以为这个得行为人自己亲口承认:是的,我就是想搞他丫一下;或者再直接一点,我就是故意整他的之类的。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这种直接承认自己主观故意的少之又少 ..(2016-03-16 16:53)嬀/color]

我没说因为BYD说了这句话就要抓他啊,只是如果他说的是真话就一定有罪。

我翻译一下你的意思吧:“我知道BYD是故意的,但我觉得他做得好,你们没证据抓不了他。”

如果你是这个意思,那没什么好讨论的。如果你不是,直接明确观点吧。

别贴知乎链接了,我在知乎也是混了几万赞的人,知乎什么尿性为还是比较了解的,总之你把握住了观众的心理就一定有赞,对不对什么的,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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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海树 的帖子
海树:其实本件事情以后的趋势很明确
原本老老实实开车的人依旧会好好开车,原本懂法的虽然知道你说的这些但是依旧会避让
但是问题就出在一部分原本无知且一知半解的人身上。。比如这个帖子里的这个人渣以为可以xx所以必须去xx。这批人可以说见到了真知!认为用合理的手段去做。如果最 .. (2016-03-16 16:57) 

这件事别人怎么看我无法评价,但是从法律来说,这件事是法律事实清楚,判决无误的一起案例,别人要怎么想我们也无法控制,能控制的是,只有自己一直遵纪守法,不给别人有机会抓你把柄的,何患遇上byd与大众的这种情况?当然,若是碰到一些你自己好好守法却受伤的情况,除了追究别人的责任,你也只能自认倒霉。若是机动车主全部都按照法律依法行使的话,又何来事故这一说法(突发不受控情况除外)呢?大家都依法行使,哪会撞啊(也是突发不受控情况除外)?所以发生事故大部分都是某一方或者是双方都违法,才会有事故的发生,那么既然违法了,从道德上就不用说太多了吧,不管别人文化高低,素质多寡,开车的都是受到过正规学车教育的吧(无证驾驶的就别说了)?既然正规学车教育,最基本的认法守法就是必要事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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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6-03-16
比亚迪唐司机的驾照也是学出来的吧。那请你解释下他为何没能按你想的去做呢?而是选择故意去撞?难不成没念过书?驾照买来的?以后的问题是这种人自身充斥着戾气!这种戾气需要释放就找这些加塞车。。因为法律允许!您是这意思吗?
我们不能因为他是故意的而去指责他,如果唐司机开了一辆渣土车后果是撒?这种情况以后再路上就是常态。。都这样您敢上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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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我没说因为BYD说了这句话就要抓他啊,只是如果他说的是真话就一定有罪。
我翻译一下你的意思吧:“我知道BYD是故意的,但我觉得他做得好,你们没证据抓不了他。”
....... (2016-03-16 17:01)

我混知乎不是为了点赞之类的,而是能听到多种声音,看到多种看法,把这些看法与我自己的看法加以融合,分析,最终才呈现我自己的看法,

我的意思是,我不会去分析byd是否带有主观意识,我看问题很简单,首先看法律,法律事实清楚的,ok,不会废话,然后再从道理上分析,究竟这种事谁占理,ok,byd占理,然后再到情,分析为什么byd车主要撞,能不能刹车不撞,还有他说的那些言论,但是分析下来根本就是无用,因为你不可能用言论对一个人定罪,要看行为,有很多人嘴上说要去占领鲷鱼岛,核平日本,嘴上说ok没问题,言论自由,不触犯法律随便你说啥都没事,但是涉及到具体行为操作的时候,就没人了,因为什么?因为你的行为触犯法律。当然我是相当不同意byd车主后续的言论的,但是他有言论自由,我不赞同他的言论,但我只能通过谴责来应对他的言论,在这意见纷杂的社会,谴责有个屌用,个人感觉简直浪费时间,所以我一直说,打嘴炮其实是最无意义和浪费时间的,但是这样打嘴炮会给别的一些人造成一种假象,以为这种byd车主是对社会有危害的,其实就是言论上的危害,行为都没做出些什么,你总不能关他去监.狱吃吃牢饭吧。至于我觉得他是不是做得好,那就是个人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我跟你的道德层面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我说了我的想法,你肯定会用你的道德标准来评价我的,一来二去就是吵架的根源了。无意义。


临时画个图,简化一下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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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6-03-16
没注意到这个事件,但看帖大概懂得原委,没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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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海树 的帖子
海树:比亚迪唐司机的驾照也是学出来的吧。那请你解释下他为何没能按你想的去做呢?而是选择故意去撞?难不成没念过书?驾照买来的?以后的问题是这种人自身充斥着戾气!这种戾气需要释放就找这些加塞车。。因为法律允许!您是这意思吗?
我们不能因为他是故意的而去指责他,如果唐司机 .. (2016-03-16 17:13) 

请看5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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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6-03-16
如果学过交规的都知道这种事故只要证明不是故意的一定是前车全责,且毫无异议!问题就出在这个唐司机口无遮然的在网上装逼才会有后面的热议。其本身违法已经不是要讨论的范围了,落到今天这种下场是他的做法在挑战正常人的认知。这里无关法律无关他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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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hanHooo 的帖子
ChanHooo:
这就引申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了:因言获罪,
引用知乎上的一个例子:至于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大家不要以为这个得行为人自己亲口承认:是的,我就是想搞他丫一下;或者再直接一点,我就是故意整他的之类的。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这种直接承认自己主观故意的少之又少。但一个人的主观是可以通过自己客观行为所体现出来的,比如:我一边吼着我不想伤害你啊,一边抡起个板砖往你头上拍,这个伤害的故意应该够明显了吧?就本案来说,如果BYD车主有伤害大众车主的故意,其必然会体现在其行为上。当然,若他只是在心里想想,而没有将伤害行为付诸实践,自然更不会构成故意伤害。如果付诸了实践,但没有造成大众车主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其也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

此观点有偏。企图全面否定行为的证词以及行为人行为的主观反面,太夸张了。


供词也是事实的一部分,也是行为人的行为之一呀,而且通常行为人的供词采信权重会很大。
只有当行为人的供词与其他证据存在逻辑冲突,且其他证据确凿不存在推翻的可能性时,供词才会不被采信。
就本案,BYD如果亲口承认是故意去撞的,那么与其他证据正好逻辑相符,不存在不被采信的可能。


这事说白了就是因言获罪的案子,能定罪BYD(存在主观过失)的就是BYD自己(自己的供词)了。
为了说清楚这个道理,需要引申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了:因言不获罪……
也就是说即便你存在主观上恶意,并实施了某些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但只要你事后不认罪你就无罪……你可以将此想象成证据都在我手里的情景……
说简单点就是撒个小谎逍遥法外。

这可以视作成是法律的极限,毕竟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众神之神呀。你可以将此理解为“最低道德标准”无法约束的恶之行为。


此观点否定行为人主观反面,其实会引申出法律归责的“严格责任”概念。丫可以无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无论故意或无意,只要实施了某种行为或得到了某种结果,就必须承担责任无论对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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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6-03-16
关于道德以及更进一步的道德和法律关系。
真心建议至少粗略浏览下康德与边沁两条支脉的相关著作再来说话。
仅凭义务教育的思想道德课作为讨论基础是完全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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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yikki 的帖子
yikki:此观点有偏。企图全面否定行为的证词以及行为人行为的主观反面,太夸张了。
供词也是事实的一部分,也是行为人的行为之一呀,而且通常行为人的供词采信权重会很大。
....... (2016-03-16 18:06) 

可是言论≠行为啊,所以说无法从法律上找byd车主的茬,并且造成伤害大小是有法律定义的,你这个伤不到这级别,就够不上触动相关法律的条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