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Hooo:东莞jc叔叔非常明显地将道德和法律混淆在一起了,个人意见:也成功地讲舆论导向了道德层面(当然byd车主后期言论作死是他自作自受),现在据说要逆转剧情了,这也是民意成功绑架了法律的一次胜利。
警 察叔叔是受过法制教育的,说话是有根据的,其发言援引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既然内容援引自规则本体,那么何谈混淆法律和道德?
你这个指责莫须有啊。
我认为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恰恰是你……
我发现你体现出一种恐惧,恐惧任何对BYD进行道德上的批判都会影响到法律判定结果与执行。
我认为这种对法律与法制缺乏信心的恐惧,进而导致了你对道德批判的过敏反应。
其实大可不必,天朝不管怎么说是法制社会,司法人员不管怎么说也接受过相当系统的法律训练,不会轻易被绑架掉的,也不敢轻易的被绑架……
现代主流的法理学观点,早就意识到有二种相对称的风险。
其一,法律实践法律权力陷入“怎么样才是正确的法律”泥潭,也就是你说的道德绑架。
其二,将法律实践替代道德律作为评判善恶对错的标准。
在现实的司法体系中,有各种调谐矛盾规避风险机制。
你的观点是在主张法律与道德完全无涉,这比较接近法理学上著名的‘恶法亦法’观点(但就BYD事件本身扯不上恶法)。这种观点主张道德与法律分开,极端且清晰的意识到,法律本无对错,无善恶,只是法权者下达的强制性命令(性质上法律与抢劫是没有区别的,暴力命令而已)。
既然如此,自然而然的法律也就不参与善恶判定,判定善恶的就不应是法律(实在法)而是别的什么了。
再来谈谈道德。
道德并不如你所说,人人都有自己准则,所以就没有了统一的准则。关于此至关重要的是康德提出的三大道德律(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由),这位哲学家提供了一个检验道德命题真伪的方法。当然在此之前道德也呈现出统一性,只不过这种统一性由神权或政权所决定。
其实你真真想说的是,人人都可以否定任何道德命题,反正并不能把我怎么样……
其次,道德也是法则。对康德道德概念不太精确的描述:道德源自人类共同的属性——理性,这种理性是不证自明的根本存在,是自然而然的。所以,道德也是法则,“自然法”。
如果你去考究美国宪法,你会发现宪法中许多内容高度概括且具有自然法气质(或者说道德气质)的。比如那些关于基本权利平等、自由、幸福、正义的描述。全然一副基督世界普世价值观嘛……所以,道德早已在法律之中。
[ 此帖被yikki在2016-03-17 14:2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