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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uping@gz.gov.cnDear Liuxiuping:
您好,现应市府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我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中第十条第四项,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但无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对于此条例,理应采取折叠式自行车进站前按要求折好才准许进站的原则,并且只允许携带折叠式自行车的乘客于车头及车位乘坐和放置折叠式自行车。现行意见稿中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对于广大有通过折叠式自行车转乘地铁出行需求的人民群众来说极为不公,并且与近年来市政府提倡的绿色出行背道而驰,请取消《守则》第十条第四项中关于禁止携带自行车的乘车要求,还给大众通过自行车转乘公交地铁出行的权利,谢谢。
Reg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