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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本人被指造谣一事的补充申明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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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3-10-07
— 本帖被 azuretears 从 站务公告 移动到本区(2019-08-26) —
大家好,我回来了,现在继续之前的话题。
简而言之,本人就之前有关秀车比赛规则讨论的话题中,coolsear在 无充足事实之根据的情况下,指责我造谣的一事表示不满,要求coolsear作出解释并收回发言。
现提请管理员裁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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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10-07
个人观点:LZ如果只是单纯地想研究下自己有没有造谣的话,我觉得直接QQ或者微博之类的联系当事人,然后公告下沟通结果即可。

这样再三发帖,一来没什么效率,二来在一帮碎嘴的起哄下,估计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my bike,my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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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10-07
由于coolsear当初对于我造谣的指责是公开的,由此更引起了一些附属的争议以及对于我的处罚,所以关于此事的讨论也必须是公开而非私下的,唯有这样才是公正合理的程序。
如果当初coolsear是私下的指责我,那么这话就可以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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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10-07
我无法指出,我也没有义务指出是否真的有哪位版主都打了一分。

我所说的“后来有人去查了说是某版主都打一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后来有人去查了说是某版主都打一分”。
这句话并不代表我下了“某版主都打了一分”的定论,也不代表”我去验证了是否有某版主都打一分”,或者其他含义。

事实上,确实有人提出过是否是某版主都打一分的疑问,所以我所表述与事实相符,并非捏造情节,也就不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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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10-07
先不说版主不版主
比赛规定有没有那条说不能打一分的?不能全部打一份的?
如果是一个非版主的普通会员给所有帖子打了一分
有没有违反比赛章程中的哪一条?
如果没有
那你的疑问不就和质疑别人每天是不是上厕所一样 有任何意义吗?
质疑一件完全符合规定的事情那是什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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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10-07
124楼所言没错,我同样认为打几分是每个人的权利,不论是他是版主或是普通会员或是参赛选手。
但问题是,自始至终我都没对个人(包括版主和会员)打分的权利以及其行为表示过质疑……哪怕真的有人都打一分,也与我无关。

我最初的发言:“后来有人去查了说是某版主都打一分”,其动机也并不在于质疑规则,而在于表明:“的确发生过这样的讨论,但该话题已被回收,大众不可见了”这一事实过程。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9 12:2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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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10-07
必须重申的一点是,管理者对参赛选手组权限的更改,也客观限制了我对“是否某版主都打一分”这一观点进行查证。
由此,我也就没去查证,故也就没对“是否某版主都打一分”作出判定。只对我所看见的事件过程作出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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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10-07
引用第15楼yikki于2013-10-07 14:56发表的  :
必须重申的一点是,管理者对参赛选手组权限的更改,也客观限制了我对“是否某版主都打一分”这一观点进行查证。
由此,我也就没去查证,故也就没对“是否某版主都打一分”作出判定。只对我所看见的事件过程作出转述。

既然前面你承认打一分是合理的
那坐出判定、查证还有意义吗?
判定一个人每天上不上厕所有意义吗?
就事论事讲:就算这个事情是有意义的,但是你并没有查证过,转述一个没有查证过的事情,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
我听说某某某高官被双规了...就算你强调我只是听说,强调听说了就是变成了负责任的言语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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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10-07
回复198楼。
首先,有意义和是否被允许是2个概念,如果我做了没有意义的事,也是可以不被允许并加以阻止,但不能用指责我是造谣的方式来加以阻止。

其次,我的转述是在原始话题被回收的前提下的对于事实的复述,其意义或称之为目的是在于告知那些不了解之前原始讨论过程的人了解其过程。

对于我的转述,管理员或当事人完全可以采用正确的应对,比如说管理员可以回复:“打分是个人自由,不应限制”;又比如说当事人出面说:“是我打一分的,原因是……”;再比如说管理员说:“的确有版主打了多个但不是全部的一分,这是他基于自己评分标准的行为,没有其他含义”等等等等。可惜的是诸如此类的解释并没有出现,指责我造谣的反而出现了。

再次,如果我强调只是听说,则我必须提供听说的明确出处,如无出处则可视为造谣。如有人隐瞒或销毁出处,则应追求销毁者的责任,因为在逻辑上,他才是谣言的最初制造者。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9 12:2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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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10-07
你质疑了一件根本没有意义的事情:你为什么了每天吃饭,
还要餐厅老板出来说:他胃口好...
还要顾客出来说,这里的饭可口
你说这个时候正常人什么想法?
正常人只会觉得你有毛病啊。
我吃什么、吃几顿和你有关系吗?为什么我要告诉你?
在对方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你凭什么叫别人公开他的隐私?
现在的情况是楼主在说:他不告诉我他吃东西的标准是什么,所以他就有问题。
而且你质疑的是在这里有绝对话语权的一群人
你说会有人鸟你吗?77不是收费网站,管理人员没有义务回答你所有问题的
更何况 他们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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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3-10-07
自始至终我都没对个人(包括版主和会员)打分的权利以及其行为表示过质疑……哪怕真的有人都打一分,也与我无关。
这个是你帖子里的原话
既然你认为是没问题的
为什么还要别人的出来说明?
怎么会自相矛盾了?
说明一件没有问题的事情是有意义的吗?
既然没问题 凭什么要人家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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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3-10-07
回9楼。
不回应也是一种可以被接受的回应方式,但同样不能以指责我造谣的方式回应我。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9 12: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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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3-10-07
回10楼,请注意讨论的逻辑。
1、管理员或当事人出来说明并不是必须,这是我对管理员的一种建议,也是我认为比较合理且有效的处理方式。如同我很早就提出的观点一样,对于参赛选手的权限变更,应当有个告知的观点一样。当然,管理员有权力不听取我的意见,采取自己的管理方式,这并不碍着我,我也没啥意见。
2、现在我并不是因为管理员不听取我的意见而提出申诉,也不是因为管理员有或没有进行说明而提出申诉,而是因为coolsear武断的指责我造谣而提出申述。
3、为什么说指责我造谣是武断的和错误的,其理由有二,其一我所述并无捏造情节,不属于造谣,其二,如果有被误读的倾向,这也不是我的责任,是由管理员的操作所造成的。说到底,转述他人观点,复述事实过程没有错。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8 11:1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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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3-10-07
事实上的确有人提出过某人全打一分的疑问,的确有人进而提出是否是某版主全打一份的疑问。管理员也的确回收删除了这两个疑问。管理员也的确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变更了用户组查看评分的权限。

坦白的说,我复述以上这些过程,的确是给管理员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这个难题并不是因为我质疑了什么,而是在于我揭露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在逻辑冲突。

管理员也许会觉得比较难做,但这不该成为指责我造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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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3-10-08
“据说‘某版主’统统打1分”——虽然我不是版主,但我也觉得这是很严重的指控哎,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指控对象啊?直接说出来好了,有子弹我帮你挡好了。

我随手翻了几个投票结果,没有发现你说的情况。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哪个帖子之前有这样的情况。所以你最好直接说出是谁。以目前的情况,你即使不是造谣也算是污蔑了(你觉得哪个处罚应该严厉一些)。

最后我有个疑问:真有白痴给每个人打1分?那不等于没打分吗?如果是版主的话,我坚决提请站长开除丫的,明显拉低管理层的平均IQ嘛。但如果是无来由的指控,那我就需要你道歉了。发公告道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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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3-10-08
回14楼。
由来请参阅源头帖,地址:http://www.77bike.com/bbs/read.php?tid=106991 。以下为coolsear对源头贴部分内容的引用:

warpblade:我想说的是,某个给所有参赛帖都打一分的会员自重啊
530368185: 去看了,你说的是某版主吗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版主或其他人全打一分(由于管理员变更了参赛选手的权限,所以我不想查证也无法查证),我只知道“有人去查了后说是某版主”。
这只是对被管理员删除帖子内内容的复述。何来指控一说?、何来污蔑一说?何来造谣一说?

指控、造谣和污蔑请找530368185、warpblade去,是他们提出的疑问,如果你觉得这样的疑问是指控的话。
也可以去找回收源头帖的哪位管理员去,是他造成了事实不再清晰。(我觉得像源头帖这样的帖子,解释一下,关闭回帖就可以了,不必早早的就删除原帖吧,这样反而容易造成困扰和误读。)
不要来找我,我只是复述我所见所闻之事实过程。
请先查阅相关名词含义,及理清事实过程。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8 11:2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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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3-10-08
引用第15楼yikki于2013-10-08 11:10发表的  :
回14楼。
由来请参阅源头帖,地址:http://www.77bike.com/bbs/read.php?tid=106991 。以下为coolsear对源头贴部分内容的引用: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版主或其他人全打一分(由于管理员变更了参赛选手的权限,所以我不想查证也无法查证),我只知道“有人去查了后说是某版主”。
.......


擦,也就是说不知道是谁,还在这振振有词?你在浪费我时间你知不知道?这位兄弟,你也别浪费自己时间了好吗?

再说下去我仅存的耐心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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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3-10-08
回16楼。
我从来没有说过我知道是谁啊,为何要就此点一再强求?
我的申诉内容已经反复重复多遍了,是因coolsear武断的指责我造谣而提出申述。
简单的说,你的判断是如果我不知道是谁,就不能说出“有人去查了后说是某版主”这一事实过程吗?说了就是指控\污蔑版主?果真是涉及版主则事实过程也不可复述吗,请明示!
再简单点说,你认为我是在造谣吗?请明示!

你的耐心我无法进行干涉,但恳请不要关闭我ID,因为这是不合理的。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8 11:4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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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3-10-08
引用第17楼yikki于2013-10-08 11:28发表的  :
回16楼。
我从来没有说过我知道是谁啊,为何要就此点一再强求?
我的申诉内容已经反复重复多遍了,是因coolsear武断的指责我造谣而提出申述。
简单的说,你的判断是如果我不知道是谁,就不能说出“有人去查了后说是某版主”这一事实过程吗?说了就是指控\污蔑版主?
果真是涉及版主则事实过程也不可复述吗,请明示!
.......


这帖子是你要求管理员介入的。我介入了,调查了,初步发现没有你说的情况。要求提出更确切的指控,你告诉我没有,然后说是听别人说的。这位同学,你的时间这么空啊?

其他id的指控是否是否有相应处理,这是版主的事情和职责所在,而且有管理员通常情况下不干涉日常管理事务的约定。

不但捕风捉影,还纠缠不放,还振振有词,任谁都不会有耐心搭理你。版主禁言你我觉得不冤,你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吧?这是不能用“听说”来免责的。一帮无报酬的志愿者的名声很重要,我觉得比什么都重要。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一定删ID。

除非你有确切证据证明版主违规,否则我不会回复本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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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3-10-08
回18楼。
我必须再次重复我申诉的内容和逻辑。
1、如果我主张了“有版主全打一分“,那我需要就此进行举证,但我并没有作出这样的主张。(为何要一而再再二三的强求我进行这样的主张?)
2、我的主张是:”coolsear武断指责我造谣“,我的理由(举证)是我所说的“有人去查了后说是某版主”出处根据皆在,并无捏造事实情节。
我并非推卸责任,只是我所述的“听说”之责任,仅限于列出“听说”的明确出处,以证明并非是以听说之名行捏造之实,我所负的责任绝不应该扩大到去查证听说之内容本身。

如若不是,按你的逻辑,新闻媒体都可以不干活了,任何援引将不可使用。比如说:“外交部:中方敦促菲律宾高度重视香港人质事件。”,这样的新闻是不合法的,因为媒体必须负有查证中方是否真的敦促了菲律宾高度重视香港人质事件的责任,必须查证有无谈判纪要,查证谈判当事人,而非仅基于外交部网站的消息。


此外,
1、请不要用捕风捉影,纠缠不放,振振有词这些带有修辞态且语义表达不精确的词语替换掉“造谣”二字。必须首要明确的问题是:我的行为是否属于造谣。
2、名声更确切的说是名誉,之余任何人都是同样的重要,包括你、我、管理员、无报酬的志愿者、很忙的人、不忙的人等等等等。就名誉这一点上说,无报酬的版主、甚至倒贴金钱的出资人也不能享有任何优先权。

你不必马上回答我,如果你忙就先忙你的,我可以等,等一个关于造谣与否的确切答复。希望管理员像条汉子似的以正面面对问题,而不是以侧面回避问题。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8 12: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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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3-10-08
真有空啊,真无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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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3-10-08
证明是否招摇其实很简单 转发500次有人请你去喝咖啡了 说明你招摇了 否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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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3-10-08
你转述了一个你无法验证的事情
如果最后确定这件事情是无中生有
就算这个谣言不是你编造的
好吧你不是造谣
你是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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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3-10-08
无聊~~~~~~~~~~~
世界上就有一种人无论他做什么事或者什么都不做就很混蛋,好得出类拔萃的和坏得炉火纯青的都成了伟人,剩下的半搭子就成了我这样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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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3-10-08
引用第22楼骑遍天下于2013-10-08 23:09发表的  :
你转述了一个你无法验证的事情
如果最后确定这件事情是无中生有
就算这个谣言不是你编造的
好吧你不是造谣
你是传谣
.......



首先,指正一下你的逻辑错误。

假设A君转述了B君的言论,但对言论本身不进行验证,然后事实证明B君的言论是谣言。由此就能判断A是在传谣吗?
绝对不能,理由很简单,因为这种由事实判定的逻辑辑简直和赌博无异嘛!A不知事实但可以先下注,押对了就赢,押错了就输是吧……然后愿赌服输是吧……
这种由事实判定的逻辑可以适用于也仅适用于对造谣的判定上,不适用于对传谣的判定。对于传谣的判定,依然是”谣言“的确定要先于”传播“的确定,传播谣言指的应该是在明知传播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进行传播。

其次,我想重申的是,我的转述并不是不具名的“据说”,而是有所指的,有明确出处的“某人说”(虽然这个出处被管理员删除而无法指明)。这理应被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免责声明,用以表明本人并不对被转述者的观点持肯定或否定。

再次,我想说的是,这真是件有趣的事情。
我说了一句:我没造谣了。
结果我的反对方们纷纷用污蔑、用捕风捉影,用纠缠不放,用传谣来回应我……就是没有能用简单清晰的用判定语句来正面回应的,“你造谣了"、”你没造谣“这种话很难说出口吗?
借用一下现在流行的词频分析概念,迄今为止在本帖中“骑遍天下”与“solutionx”的发言中,“造谣”一共被使用2次:
第1次:solutionx:”……你即使不是造谣也算是污蔑了……“
第2次:骑遍天下:”……好吧你不是造谣,你是传谣……”

对于这样顾左右而言其他的讨论方式,我视其为懦弱的一种。
鉴于这种讨论方式更会浪费人的精力,建议工作很忙又要额外花精力管理论坛版主们也不要采用这种方式为好。

再多说一句吧,就坦率这个问题,我觉得摇摇算是条汉子,个人表示颇多激赏。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9 01: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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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3-10-09
举个渐进式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上一贴的观点,即为什么说作为转述者提供“明确的出处”可以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免责声明,他的效力根源在哪里。

例子:
自行车比赛X君发挥的异常出色,以压倒性优势取得冠军。于是同为参赛选手ABCD君发表了如下言论。
A君说:“X君吃兴奋剂了。”
B君说:“对,X君吃兴奋剂了。”
C君说:"听说,X君是吃了兴奋剂。”
D君说:“听A君说,X君是吃了兴奋剂。”


分析:
(1)A君显然是造谣,因为A君并不知道X君是否真的吃过兴奋剂,在此基础上下判定就是捏造事实。换句话说,A君的判定在事实层面上找不到有效根据(出处)。
需要注意的是,其实X君无需进行自证就可以告A君造谣,X君也无法通过证明自己没吃过兴奋剂,从而在逻辑上直接推定A君是造谣。能够推定A君是造谣的直接逻辑根据是A君无法证实X君是否吃过兴奋剂。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进一步假设,如果A君先造谣说X君吃兴奋剂了,事后药检也表明X君的确吃过兴奋剂。那么,A君还算不算造谣?
A君其实也算造谣,在药监报告出来前,A君已经实施了对X君的侵权,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谣言倒逼真相,是不合理的。只不过这种谣言通常不会得到处罚,谣言的被侵权人X君通常会放弃对造谣者的申诉,从而换取自己在不正当竞争一案中的认罪态度。


(2)B君属于信谣和传谣,B君认同了A君的观点,并将此作为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表达,所以即便B君指出是听A君说的,也不是转述者。B君虽然不是谣言的最初创造者,但B君却是谣言的实际使用者,我们可以要求B君提供关于“X君吃兴奋剂”在事实层面上的有效根据(出处)。

(3)C君按照言论的语态看是转述者,作为转述者如果在追查责任的过程中无法指出是谁说的,在哪里听说的,那么C君的言论就是缺乏根据的,其言论可以被视为C君自己的判定,此时C君就需要提供其言论在事实层面上的根据,如C君依然无法提供,则可视C君为造谣。
请注意,对于转述者来说,“被转述者”是其言论在逻辑上的有效的根据(出处),而不是“被转述者”所的述言论在事实层面上的有效根据(出处)。

(4)D君在言论中明确指出了被转述者,即提供了其言论在逻辑上有效的根据(出处),只要A君确实说过“X君吃兴奋剂了。”,D君的转述者身份就是明确的,无论事实层面上A君是否吃过兴奋剂,都不能用来判定D君的言论是造谣或传谣。

涉及造谣话题,任何人的言论都可以追查其根据,但不同的表述内容有其不同的根据,不可混淆,也不可以套用。
[ 此帖被yikki在2013-10-09 10: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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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3-10-09
其实。。。错了就认了吧,妙笔生花又能如何呢。。谁能一生不犯错?
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是一个成年人应当的事。。口头的输赢改变不了什么

做过几年资讯,工作精确到标点符号,有感而发,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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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3-10-09
有错就该认错,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所以,指责我不听管理员劝阻,无视管理员警告,我认错认罪认罚。
但指责我造谣就与事实不符了,对于无端的造谣指责,我必须不予承认并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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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3-10-09
言多语失~,我继续潜水去也~
兄弟看看咱们俩的注册时间~再看看我的发帖数~我一直认为太较真的网络争辩作用不大~仅供参考
[ 此帖被baichi333在2013-10-09 12: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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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强求争辩能起到什么实际功用,进一步说,即便是coolsear错了,他不承认,管理员也不表态,我不也无能为力是不。
在网上较真其实也是因为在网下没啥较真的机会啊,这种问题在网下通常也就点到为止一笑了之,难不成真的要翻脸动手。
感谢网络提供我一个较真的机会,做一些有趣的事。我觉得吧,从某个角度看,正因为网络不是生活的全部,所以网络也是个舞台,可以秀车,可以打屁,也可以把人性放在火上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