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个类似判决
曲阳杀害交警案一审宣判
8月23日,曾一度震惊社会的“曲阳杀害交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冠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0月24日9时50分许,被告人李冠视驾驶解放牌半挂货车,沿沙东公路行驶至曲阳县郎家乡葫芦汪村县交警大队沙东中队交警检查站时,执勤交警杨某、协警贺某某上前示意要求停车检查。李冠视为逃避检查,强行驾车冲关,撞击到被害人杨某并致杨某被挂于车辆驾驶室前部,杨某被货车拖行约800米后碾轧致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冠视驾车冲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死执勤交警,仍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车辆撞击到执勤交警杨某并使杨某被车辆碾轧而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的发生,是由于被告人李冠视为逃避检查、驾车强行冲关而引发,被害人杨某的行为对本案发生并无过错。被告人李冠视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