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请允许折叠自行车在折叠后带上地铁
来信日期: 2022-10-21
信件内容:
本人反映,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点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本人认为,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tiyu产业促进tiyu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民健身上升级为国家战略。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每天坚持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在内的运动,以强身健体。2022年2月和3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中国向世界奉献了一场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同时也收获了丰厚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tiyu事业蓬勃发展,这十年,是中国tiyu改革创新的十年、成就波澜壮阔的十年、事业蒸蒸日上的十年。这些无不证明tiyu事业在我国发展愈来愈健全,国民对健身需求愈来愈强烈。近年来,自行车运动越来越成为时下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之一。上海作为全国最具开放性与包容性的大城市,应起带头作用,鼓励并支持自行车运动。因此,此条规定目前看来并不大合理。 本人建议,允许折叠自行车在折叠后进站乘车,但不允许展开推行或骑行。在早晚高峰期、节假日高峰期,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客提供免费塑料袋包裹,以免高峰期拥挤影响其他乘客。
又长传不了图片了,就把建议内容复制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