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这个词用在这里本来就不合适。
路权的本意是指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去掉交通参与者中必然存在的人,可以把路权简化看作那些由人操控的交通工具的权利。
一个拉杆旅行箱也有四个轮子,它有没有路权?当然没有,因为它都不是交通工具。
拉杆箱可不可以进出步行街?写字楼?当然可以,因为它是其所有者的随身物品。
小布之所以比其它折叠车更容易进出这类场所,不是它有什么特殊的路权,而是因为它折叠得更加工整,更像一件随身物品!
它是因为伪装得更像一件物品,而不再像一辆交通工具,才得以进出这些场所。
本质上它是利用了管理者在“交通工具不得入内”在执行上的概念模糊地带。即使折叠得再工整,它还是一辆交通工具,在法理上,它仍然不允许进入那些禁止交通工具进入的场所。
只要你有足够的时间和工具,你也可以把P8之类的其它折叠车拆成零件,全装到一个旅行箱里,照样可以随便拉来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