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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lhc7970 的帖子
lhc7970:
我想起一节目说起国内某人去国外开车,变绿灯想抢个左转弯,对面的车直接高速开过来把自己撞了,自己全责。
如果大家都敢于撞这些故意违章的人,违章数量可以预计会有所下降,现在的问题反而是大家都会让这些违章司机,所以交通越来越混乱。



不要代表国际友人发声了。



此外,碰太多容易被抓:http://share.enorth.com.cn/share/news/030769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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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lhc7970 的帖子
lhc7970:我想起一节目说起国内某人去国外开车,变绿灯想抢个左转弯,对面的车直接高速开过来把自己撞了,自己全责。
如果大家都敢于撞这些故意违章的人,违章数量可以预计会有所下降,现在的问题反而是大家都会让这些违章司机,所以交通越来越混乱。 (2016-03-16 16:43) 

因为让一下不会死人,撞上去有可能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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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闯红灯撞死人也是疏忽大意,是不是用汽车杀人都只能按疏忽大意处理了?
不是什么行为都能用一个疏忽大意蒙混过关。 (2016-03-16 16:09) 

闯红灯和这个可不一样,不能闯灯是法定义务,闯了那就是违章,如果你说你闯是有原因的,那你自己证明。这个我是正常行驶在路上,注意别车可不是法定义务,如果你说我有故意行为,当然要你证明。现代法制,证明不了那就是处罚不了。当然实际情况我不评价。
中国的思维目前就是这样,明明是有路权的非得考虑其他那么多因素,被附加那么多责任。又说到国外,在欧洲开车,没有哪个正常行驶的车会刻意减速让进入主路的车,因为路权就是我的,你要进来只有你自己注意,否则后果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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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1981818001 的帖子
1981818001:满篇都是废话。“如果”“有证据证明“ ,跟如果我有钱没啥分别。 (2016-03-16 16:44) 

交警当然只能这么说,因为还 没去调查,不能说有也不能说没有

这么说只是表明一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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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298698962 的帖子
298698962:
闯红灯和这个可不一样,不能闯灯是法定义务,闯了那就是违章,如果你说你闯是有原因的,那你自己证明。这个我是正常行驶在路上,注意别车可不是法定义务,如果你说我有故意行为,当然要你证明。现代法制,证明不了那就是处罚不了。当然实际情况我不评价。
中国的思维目前就是这样,明明是有路权的非得考虑其他那么多因素,被附加那么多责任。又说到国外,在欧洲开车,没有哪个正常行驶的车会刻意减速让进入主路的车,因为路权就是我的,你要进来只有你自己注意,否则后果自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看看美国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吧,我们连中国人都不懂,怎么可能更懂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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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图里说的是for your own good,最好别去撞,但真撞了该怎么处理是另外一回事,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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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6-03-16
简单又明了:海版的意思,故意撞车会造成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016-03-16 16:12) 

是呀,我知道海版意思,我同意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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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6-03-16
mindflayer:而且,我更关心,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作为后车,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我也不喜欢让强行并道的),到底怎么判定责任。 (2016-03-16 16:17) 

故意这事儿是很难找证据的,你作为后车没什么担心的,这车主如果不是他自己装b乱说,无法说明他是故意的。前车固然可恶,后车行为一样恶劣,我希望两个都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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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wangyun4567 的帖子
wangyun4567:故意这事儿是很难找证据的,你作为后车没什么担心的,这车主如果不是他自己装b乱说,无法说明他是故意的。前车固然可恶,后车行为一样恶劣,我希望两个都严惩
 (2016-03-16 17:42)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这起案子如果定性为后车故意,那么以后这种强行并道,都可以或有或无的找后车麻烦,强行并道全责这一个处罚也就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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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6-03-16
mindflayer: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这起案子如果定性为后车故意,那么以后这种强行并道,都可以或有或无的找后车麻烦,强行并道全责这一个处罚也就无法可依。 (2016-03-16 18:35) 

我理解你的顾虑,所以我觉得双方都应该严惩,并且借此机会向大众宣传,警告那些乱插的车主。现在好像只是简单的民事赔偿,这远远不够,当地警方有懒政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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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对,杀人要从事故之外的其他角度调查,交通事故也一样,之前如果双方确实有追逐驾驶行为必定会影响事情的结果。 (2016-03-16 16:50) 

这个我可以答你,后车无论动机和时间都有。但还是那句话,目前的情况除非他亲口承认,你仍然无法证明他故意撞上去。无罪推定就是这样,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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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wangyun4567 的帖子
wangyun4567:我理解你的顾虑,所以我觉得双方都应该严惩,并且借此机会向大众宣传,警告那些乱插的车主。现在好像只是简单的民事赔偿,这远远不够,当地警方有懒政的嫌疑
 (2016-03-16 18:58) 

我反对需要双方都严惩,用道德干扰法律长远来看不是一件好事。应该就目前法律去判定,否则疑罪从无就是一句空话。我“觉得”故意,和他真的故意是两回事,除非我能证明,否则就不该私下定义他的罪状。那怕这个byd车主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怒鬼,也应该一事归一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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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16-03-16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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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6-03-16
又掀起一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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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aabx 的帖子
aabx:这个我可以答你,后车无论动机和时间都有。但还是那句话,目前的情况除非他亲口承认,你仍然无法证明他故意撞上去。无罪推定就是这样,疑罪从无。 (2016-03-16 19:24) 

他确实亲口承认了呀。只不过能不能成为有力罪证证明他有罪还不一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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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olsear 的帖子
coolsear:他确实亲口承认了呀。只不过能不能成为有力罪证证明他有罪还不一定而已。 (2016-03-16 20:50) 

原来如此,难怪争议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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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楼 发表于: 2016-03-16
车贱,人至贱,这样的人早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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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olsear 的帖子
coolsear:他确实亲口承认了呀。只不过能不能成为有力罪证证明他有罪还不一定而已。 (2016-03-16 20:50) 

专门跑去搜了,但是微信中说故意撞是因为后面有摩托,刹车会导致后面车祸,这个...........和蓄意撞翻简直是两回事了,我想很难会变成入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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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楼 发表于: 2016-03-16
简单又明了:从他前面开车的一系列动作看,硬要说他误把油门当刹车,很牵强
路权有人身安全重要吗 (2016-03-16 14:39) 

侵占他人路权才会导致人身安全啊!你不去占人家路权就跑自己道上就没事了。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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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0、412/16=psl/18=birdy/20=062、072、mu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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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aabx 的帖子
aabx:专门跑去搜了,但是微信中说故意撞是因为后面有摩托,刹车会导致后面车祸,这个...........和蓄意撞翻简直是两回事了,我想很难会变成入罪的证据。 (2016-03-16 21:22) 

他说的话各种前后矛盾,分不清哪句话是真那句话是假。他还吹牛逼说只要对方全责他就撞呢。
PS:他现在甚至睁眼说瞎话号称第一回合把vw逼回去那次,他是匀速行驶没有加速。难道他认为全世界都瞎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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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楼 发表于: 2016-03-16
装逼招警 察系列。
脑补已吓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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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1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coolsear 的帖子
coolsear:他说的话各种前后矛盾,分不清哪句话是真那句话是假。他还吹牛逼说只要对方全责他就撞呢。
PS:他现在甚至睁眼说瞎话号称第一回合把vw逼回去那次,他是匀速行驶没有加速。难道他认为全世界都瞎眼了吗。。。。。 (2016-03-16 22:03) 

说真的,他只要不是在录口供,在外面说什么都没有法律效力。视频我也看了,我主观认为这是诱捕,这是一个冷血的人,简单概括这个事件就是恶人自有恶人磨。但就事论事,我依然坚持目前的证据不足入罪,只有看老天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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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2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aabx 的帖子
aabx:说真的,他只要不是在录口供,在外面说什么都没有法律效力。视频我也看了,我主观认为这是诱捕,这是一个冷血的人,简单概括这个事件就是恶人自有恶人磨。但就事论事,我依然坚持目前的证据不足入罪,只有看老天爷的了。 (2016-03-16 22:23) 

警方笔录应该是完全推翻了之前吹的牛逼,虽然现在看不到原版,但应该和太平洋采访的内容一致。总之想治他罪很难很难。至于事实究竟怎样,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
有兴趣可以看看太平洋的采访,内容简直无耻到极点。不光他无耻,太平洋的编辑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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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3楼 发表于: 2016-03-16
coolsear:警方笔录应该是完全推翻了之前吹的牛逼,虽然现在看不到原版,但应该和太平洋采访的内容一致。总之想治他罪很难很难。至于事实究竟怎样,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
有兴趣可以看看太平洋的采访,内容简直无耻到极点。不光他无耻,太平洋的编辑也无耻。 (2016-03-16 22:30) 

我和你这个观点一致,交通法真该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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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4楼 发表于: 2016-03-16
回 aabx 的帖子
aabx:我和你这个观点一致,交通法真该修订了。
 (2016-03-16 22:37) 

这个还真没办法,法律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无法弥补的漏洞是必然存在的。byd这次这个空子(假设byd确实是故意撞的)找不到更好的法律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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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5楼 发表于: 2016-03-17
今日刚看到的新闻,但是如何界定故意呢?
双方都应该有责任
双方都明显有斗气行为。
第一次超车不成功还要硬来,大众也不是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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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6楼 发表于: 2016-03-17
呵呵,并不会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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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7楼 发表于: 2016-03-17
回 coolsear 的帖子
coolsear:这个还真没办法,法律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无法弥补的漏洞是必然存在的。byd这次这个空子(假设byd确实是故意撞的)找不到更好的法律去补。 (2016-03-16 22:44) 

或者这么说吧,我希望一个事件中每一个犯错的都要负责而不是归纳出一个数字然后由各家摊分。不是A70%B30%,而是A犯了什么错所以要负什么责任,B犯了什么错,他又要负什么责任,两者责任既关联又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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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8楼 发表于: 2016-03-17
回 colinlfw 的帖子
colinlfw:《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看看美国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吧,我们连中国人都不懂,怎么可能更懂美国人。
....... (2016-03-16 17:07) 

法条没错,我也没说法条错。但没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情况下,任什么适用这法条?你搬出这法条来又有什么用?最终还得拿能证明的事实来认定责任。这是从法律上讲。

从事实和常理上讲,我就认为只要不是故意造成事故,完全没有义务刻意的减速去让强行并线的车。当然,不愿意造成事故,宁愿刹车的除外,因为大多数是确实是不愿意造成事故,只有刹车让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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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9楼 发表于: 2016-03-18
回 简单又明了 的帖子
简单又明了:没看过视频你就下定论? (2016-03-16 15:01) 

原谅我看到这儿突然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