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LZ,2010年6月初次领驾照(E),2015年3月增驾C1(实习期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在2015-9和2015-12各1次电子监控违章(各记6分共12分,已在网上可查到)。
问:
1、如果在2016年5月去处理违章把12分一起处理,会不会注销驾照? (即:处理违章时实习期已过,但违章发生在实习期)
2、如果在2016年5月先处理2015-9违章,2015-12违章放到下个记分周期处理,是否可行? (即:违章发生在上个记分周期,但想记分在这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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