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新增了5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等】,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携带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的动物乘车、吸烟等),同时匹配修改了相应的罚则。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失信管理相关内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说明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和宣传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执法失信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增加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行为的失信管理。公众可在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8日反映或提交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