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有马赛克的。。。”“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无码的。。。”“传了多少张。。。”“一共199张吧。。”“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你在哪里?”“我在江苏的。。。”“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那你就来北京吧”“报销车费不?管饭不。。。。。”“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无马赛克的。。。”“一共多少张?”“600多张”“有蔡依林没”“有”“传过来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