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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艳昭自首一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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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08-02-28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evolution of per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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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2-29
蔡依林没有
77上管理员都是对的,永远不会错,信它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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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I 38 I 67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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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2-29
赫赫,
其实都很可怜的
放人家一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