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qs:1、之前我对 bigerg 版主的印象很好。
2、就这件事你之前的回复,我以个人观点,我认为做得不够恰当。以我软件技术能力,架设论坛,管理论坛这类事我都做过,也给知名杀毒软件官方做过版主,论坛管理的经验我并不欠缺。你能否站在旁观者身份去回头看,那也是你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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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20:02)
1、感谢你之前对我的良好印象;
2、论坛类型不同,论坛的参与者不同,论坛的传统不同,因此版务管理没有可比性,谢谢;
3、因为而且事实上已经发生了进群后因保证金金额及责任分担问题而争吵的事情,所以,提醒可能的参与者注意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负责的态度;
4、由于29、35楼所描述的纠纷(或者说是“争吵”?),尽管不是在本论坛发生,但与本贴发起的“测评”活动有关联关系,而且本坛已成为大家讨论此事的地方,因此请发贴者就所描述的问题(保证金金额、责任分担等)在本坛作作出具体说明,避免更多的人因理解有误而产生更多纠纷,是有必要的,请予理解。当然,既然你说活动结束了或说取消了,那么,解释已经不存在防止纠纷再次发生的作用,只是作为商家是否对客户负责的表现而已,如何取向是你的自由;
6、重申一下,猜测不等于客观实际,我跟你更熟一些。
以上兼答其他疑问者,不再一一专门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