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我简要对比下买山寨品和参加测试的风险。
情景一:将某宝网购公模车架视作为买山寨品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1、有点脑子的生产厂家都是可以成功免责的,只要不是自己开卖零售就可以了,某些三无产品更是找不到厂家的。
2、根据消法,平台(比如说某宝)在能提供卖家信息的前提下基本上也能免责。
3、最终的商事责任承担主体只能是某宝的集市卖家,即便侵权关系确凿成立,对于连个体工商户也算不上的个人卖家,现在法律其实是有空白的,而且个人卖家的赔付能力通常非常小。
情景二:参加义务试车,在这种情况下:
1、与购买山寨公模不同,厂家不可能藏匿真身,试车人和生产厂家的关系是确定的,因为厂家发车,押金入企业账户。
2、逻辑上试车人也可以与生产厂家订立某种协议,约定意外伤害的赔付,并不像coolsear说的那样风险由试车人一肩承担。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不属商业零售行为,试车人在缺乏消法、产品质量法的庇护下维权是极度困难的,别的先不说,就出了事故后的举证和举证责任就够试车人喝一壶的。
你看,我拿零售和试车做比,二者虽然在概念上完全不同容易混淆,但是对于作为消费者或试车人的个体而言,受损害的风险其实都是很大的。换句话说,卖山寨和举行试车活动,对于公众潜在危害都是存在的。
所以,这个概念的混淆只是做比喻中的细节问题,并不足以构成coolsear瞎猜的原因,我认为coolsear的瞎猜只能是对于我提问的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