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昨天报道,今年4月4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了汤先生等7人的再审申请。汤先生等人最终赔偿了死者家属3.8万元。历时两年多的“京城骑行圈第一案”在诸多不甘、不安和不解的声音中落下帷幕。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的二审判决给骑行圈带来相当大的影响。有的车友退出骑行圈,有的骑行组织从几百人瞬间掉到区区几十人,更多的是没有人敢组织骑行活动。而少数骑行组织在组织活动的时候,则努力规避风险,要求签免责协议、购买保险等。
而对广大跑者而言,“京城骑行圈第一案”也不由引发思考:你还敢组织约跑活动吗?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
对北京骑友来说,109国道是一条经典的骑行路线,北京西部门头沟的落坡岭是必经之处。2015年9月12日的一次集体骑行中,在落坡岭,骑友李罗(化名)放坡时自己摔到,不幸身亡。一年后,李罗的家属将汤先生等7名骑友告上法庭,索赔147万多元。
李罗是在放坡过程中摔了车,路过的司机提醒了汤先生等7人,但当他们掉头赶到时,李罗的血已经流出十几米远。交管部门认定李罗发生了单方面交通事故,门头沟医院诊断李罗因颅脑损伤死亡。
汤先生等人至今不解:“为什么返回头去救他的人反而成了被告呢?”汤先生回忆说,他和另外6名骑友接到的日子恰好赶上李罗的忌日,他们当时正在落坡岭祭奠,“太诧异了,想不通。”
一审法院认为汤先生等人履行了伙伴之间互相救助的义务。2016年12月,法院驳回了李罗父母和妻子147万多元的索赔请求。李罗家属不服再次上诉。
据北京晚报记者张宇报道,二审法院认为,骑友共同骑行,目的之一是为了降低风险,因此产生了比一般注意义务更高的注意义务。2017年9月,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因为是这次骑行活动的发起人,汤先生被判赔偿8000元,其他6人各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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