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eeeeeeee:不混乱,海树的看法是,以vw为鉴,强烈谴责byd。
我的看法是谴责vw,bvd只要符合法律,最多是不鼓励不支持。原因就是法制社会,行为应该法律为准。有法律空子,要批评的是制法的人。而不是钻空子的人。
.......
要批评的是制法的人。
在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法庭上,那些面临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指控的党卫军高级将领和纳粹决策层要人们辩解道,他们的所有行为和决策皆遵守当时之法律或出于服从命令……
他们说,要批评的是制法的人!
当谈及法律和道理话题时,其实已经触及到了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的百年论战,这不是一个只言片语能说清的话题。
但,显见的是用“实然法”替代道德(“应然法”)作为评判行为的最高规则是极其危险的。
道德是个艰深的概念。对于道德的理解仅停步在其形式表面(“无强制力的行为准则”)是无法触及到其概念核心的,至少要去了解康德先验的三大道德律嘛。
同时,若以“无强制力“为因将道德置而不谈,也非明智。
若不问道德,七步之内必遭人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