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448215:折叠车停放方式,这是要司机来调节,而不是拒载,我说的折叠车正好卡在座位中间,那是因为我经常带412坐公交,没任何司机阻拦我,正好放在座位那里,并且,部分公交车司机背对位置是有大件行李停放位的,也就是位于公交前轮正上方,在那里司机会摆放一些物品,我也在那里放过412 ..
(2016-01-29 11:34)
首先,在逻辑上理下思路。
司机有权责约束乘客行李的摆放,也有权责拒载不符规定的危险品,这两者同时生效,并不冲突。
关键问题是在于,司机将折叠车判定为危险品这一行为是否合理。就此点而言:
第一,司机是否有权判定。
作为车上最重要的安全责任人和规则的执行者他是有权利的。
第二,折叠车是不是危险品。
在市内公交方面(轨交、巴士)有些地区有些场合允许折叠单车搭载,但对尺寸重量以及包装有限制条件(如广州公交巴士);有些地区有些场合禁止折叠单车搭载(如上海地铁);有些地区有些场合未明文列出处折叠单车(如深圳公交巴士)。
由上二点得出推论,
(1)按照环境条件不同,折叠单车可被认为危险品,也可被视为必须需符合限制条件的普通行李。
(2)如无明文规定,判定责权自然由作为执行者的司机承担,最终解释权由公交公司享有,如对公交公司解释不服,可向客管局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接着指出你在分析折叠单车在公交巴士上的潜在危险时的一些错误。
(1)“在飞机上,随身携带任何重物都是不安全的”这认识是错误的。一瓶600ml就体积质量而言符合乘机人随身行李要求,禁止的原因并不是重物,而是液体可能是易燃易爆物(含多种液体混合成易燃易爆物的可能),而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机场无法100%检查液体的成份安全,所以对于液体采取一刀切禁止。你没看错就是一刀切!
(2)你能不能安放妥当和是不是应当判定为危险品无关。你能放妥当自然就有人能放不妥当。规则制定和执行是假设最简普遍化行为的基础上。
(3)同理,公交车可以开的很稳,同样可以开的不稳啊。这不是由所谓野蛮驾驶决定的,是由地面交通复杂性决定的。公交车怎么可能和运行在固定轨道上有精准时刻表和运行区间管控的轨道交通比稳定……简单点的表述:地铁司机想开的不稳都难,公交司机想开的不稳分分钟的时,在很多突发情况下还必须得不稳……
(4)我认为电钻依然比折叠车安全,至少它更有可能拿在手里或怀中,折叠单车的体积致使它通常是放在车厢地板上的,并且没有有效固定。
(5)倾倒,移动的折叠单车车还可能将人绊倒……所以有效固定很重要。也并不如你所说“只有在人因急刹车摔倒后,撞击到折叠车上的尖锐部分时才具有真正的威胁性”。
(6)我们现在谈论的是折叠单车作为行李的安全,而你在发言的最后却直接拿行李的安全与公交司机野蛮驾驶作比,思维跳跃逻辑断裂啊……
总之,你用以论证折叠车在公交巴士上危险可以忽略不计的论据、假设和推断,基本上千疮百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