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喝酒后写长文,我也有这习惯,洛溪桥也是我经常过的地方,不过我是走人行道,速度快不了——人行道一定不适合14寸小车。
几年前也曾和别人去过几次欢场,老板们也给配发了姑娘
,但我始终无法习惯那种环境,所以一直眼观鼻鼻观心,引来别人的嘲笑。有时候禁不住姑娘们的追问,也交换了电话,过几天还真有打过来的,我说我是一穷人,不一定就再有机会去玩了
。倒不是我对那些姑娘们有什么成见,我觉得她们其实都挺好的,但自认为自己的荷尔蒙分泌一直就是仅仅够用,不至于犯错那种
和老婆相识10几年,结婚两年,至今仍然相看两不厌。我是个惜福之人,东西我可以喜新厌旧,相机走了相机还来,车子走了车子还来,但这个人这一辈子就这么一个,没有前生也没有来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