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对“串货”投诉的处理
串货行为是代理商违反代理协议的违约行为,只要所串货物是真货,行政权不宜介入。但问题是,不介入又怎能知道真假,特别是已经有举报投诉,不介入有被诉行政不作为的风险。被厂家投诉为假货的产品,如果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万一真是假货,产品继续流向市场造成后果,工商部门就要承担责任;若是查扣或者封存了被投诉的货物,被投诉人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是串货还是假货心知肚明,如果是串货,告到法院,工商不一定败诉,但是难免处境尴尬。
对厂家借工商之手整肃串货行为,拿工商部门当枪使的可恶行径,工商部门该如何对待,如何避免公权力被不当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