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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分享一个很极端的案例。。都一起聊聊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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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4-07-24

一位尚未获得驾照的停车场洗车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借用”他人车辆办私事,结果却为自己带来了肠子都要悔青的严重后果……

》》》社区热议:停车、洗车时,你注意防盗了吗?

车主史先生所住的小区车位有限,他发现离家不远的一处停车场提供包月停车顺带免费洗车的服务,而且停车的费用也较划算,因此便向停车场交了包月费,将自己的别克车停进了停车场。

为了方便洗车、移位等,停车场要求车主停车后要将车钥匙交给管理员。看到其他车主的车钥匙都由管理员保管,史先生也放心地将自己的一把备用钥匙交给了管理员。

2014年2月17日早晨,史先生去停车场取车,却被管理员告知,他驾驶的别克车昨晚发生了撞人事故。不久,公安机关也来电告之,史先生的别克车昨晚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月16日22时15分左右,停车场洗车工老浦要送老乡去附近的地铁站。因为当时下着雨,所以老浦想开车送,便擅自进入停车场的管理室取走了史先生的车钥匙,驾驶史先生的车为老乡送行。在返程途中,车的右前侧突然传出“嘭”的一声,当时老浦就意识到撞上东西了。但一方面出于害怕,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老浦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返回了停车场。不久,经路人报案,老浦被抓获。

与此同时,被撞倒的刘女士已经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而刘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则因为脑震荡,出现了暂时性的失忆现象。

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行经出事地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老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杨先生夫妇不承担事故责任。为此,检察院以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虹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日,杨先生及其家属已向虹口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老浦、史先生、停车场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案件民事赔偿部分仍在审理中。法律人士提醒,洗车、修车的过程中,车主将车钥匙交给他方代为保管的现象越来越多,车主的贪图方便意味着将钥匙的使用权暂时脱离了控制范围,提醒车主谨慎保管好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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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7-24
我穷,都是自己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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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4-07-24
我更穷,买不起车
按法律规定,史先生要承担连带责任,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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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4-07-24
温州今年貌似有发生过一次类似新闻
一洗车工,开着一辆豪车晚上出去装逼,撞了
估计应该是要赔的倾家荡产的节奏
温州水心杏花路捷安特专卖店首席大水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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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07-24
回 温州阿苏 的帖子
温州阿苏:温州今年貌似有发生过一次类似新闻
一洗车工,开着一辆豪车晚上出去装逼,撞了
估计应该是要赔的倾家荡产的节奏 (2014-07-24 12:19) 

关键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我的威望是一个悲剧,一定保管好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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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7-24
找到好几个


乐清的胡女士在柳市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今年12月4日下午,来洗车的客户特别多,于是她亲自上阵帮忙洗车,让两岁大的儿子独自在附近玩耍。

  没过多久,她就听见外面传来儿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妈妈,妈妈……”胡女士冲出去一看,儿子已经倒在洗车店外面的路上,头上都是血。

  两米远处停着一辆黑色现代越野车,店里的洗车工小钱(化名)正慌慌张张地从车里出来。胡女士赶忙将儿子送到医院,但儿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钱,年仅17岁,今年2月份从贵州来乐清打工。

  由于学历低,几次换行当,好不容易找了这份洗车的工作,刚在店里干了27天。

  事发当天,小钱在冲洗这辆现代越野车时发现冲车的水管被汽车压住了,需要移一下车子。于是他向正在店内看电视的车主喊了几声,但车主似乎并没有听到。

  看看车钥匙还在车上,于是他就自己坐上车,发动车子往后倒。“大约倒了5米,我突然感觉汽车的右前轮压倒了什么东西,紧接着就听到老板娘的叫喊声。”下车后小钱才发现,自己闯了大祸,刚才压倒的竟然是老板娘的儿子。

  小钱承认自己并没有驾驶证,也从未在道路上驾驶过机动车。“车上没有装雷达,倒车时我光顾着往左边看了,没看车后和车右侧的情况。”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小钱被乐清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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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07-24
见过类似的案例,借车发生事故的,车主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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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7-24
洗车从来都是老天帮忙或者自己动手~
谁能带我走出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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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7-24
记错了  原来不是温州的


义乌的李女士最近懊恼了,自己的宾利车送到修理店去美容,没想到,工作人员竟把它偷开了出去,结果车屁股被撞了一下,现在光修理费毛估估就要六七十万。

  没驾照没碰过车

  他却开着客户的豪车去过瘾

  李女士的这辆宾利价格不菲,她一直爱护有加,经常会送到修理店给车子美容。5月8日,李女士再次把车送到福田市场边的一家汽车服务连锁店里美容。没想到,两天后就出了事故。

  事故发生在5月10日晚上,开着宾利车出去的是店里的洗车工小张。

  两个多月前,未满18周岁的小张经人介绍到这里上班,主要工作是洗车。

  小张酷爱汽车,但没有驾照,因为到今年10月份,他才满18岁,也才有资格去报考。虽然小张从未碰过车,但却相当熟悉各类豪车的品牌,见店内经常有好车进进出出,心里就痒痒的。

  汽车美容店一般是晚上8点下班,当天晚上9点50分,小张还在公司里玩,闲着没事,就动起了“歪脑子”。

  “当时也没多想,就是想开辆好车出去兜一圈。”小张想到,前几天刚刚有一辆黑色的宾利车到店里做美容,应该还停在公司。

  于是,他就从公司大门走到接待厅门前,掏出钥匙打开门,进去一看,发现保险柜没有上锁,就从里面拿出宾利车的钥匙,去开车了。

  小张说,之前只是见过别人开,上了车之后,他也依样画葫芦,尝试驾驶的刺激。

  结果,车子发动后,刚倒至离汽车美容店五六米的地方,他就听到车后传来“砰”的一声。

  肯定是撞到东西了,小张马上下车查看,发现车子后保险杆右侧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瘪进去了一块。

  这车挺贵的,小张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时吓了一跳,脑子里都懵了,心想坏了,该怎么办?”

  他还在实习期

  车损初步估算六七十万

  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福田中队民警很快就赶到现场。

  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说,确切车损暂时还没出来,因为肇事者还未满18周岁,无法进行拘留等行政处罚,“宾利车车损比较严重,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汽车美容店的一位负责人说,一般员工在店里要洗满300辆车才有机会转正,因此小张目前还在实习期,也没有签订过劳务合同。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联系了正在处理这起事故的李女士的丈夫,他说,这几天一直在忙着与汽车美容店协商赔偿事宜,目前还没出结果,“初步报价要六七十万元修理费。”

  那么,这期纠纷的具体责任该如何认定,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

  “汽车美容店应当主动向顾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偷开车辆的肇事员工追究责任。”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宏亮认为,李女士拿宾利车到汽车美容店美容,美容店有尽职保管和维护车辆安全的义务,相当于双方签了一个保管汽车的合同,美容店没有尽到自己义务,造成顾客财务损毁的,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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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7-24
这个关键问题是,车主也会被追究连带的赔偿责任~~

不过应该会主要由保险公司出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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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7-24
回 jindp35 的帖子
jindp35:我更穷,买不起车[表情]
按法律规定,史先生要承担连带责任,没跑…… (2014-07-24 12:04) 

从感情上来讲,我觉得史先生很冤
从法律来说,我隐约也觉得史先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他是车主。
记得以前看过,没有过户的车,车子肇事,原车主都要承担责任。
我在想是的,史先生被追责以后,应该可以向老浦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吧。

我是个门外汉,也没有车,只有自行车。
希望懂的兄弟不要喷我。
我骑个自行车都小心翼翼,生怕自己出事,也怕撞到别人活着车,赔不起啊。
不能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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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7-24
那停车场也要赔使先生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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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7-24
回 griffin77 的帖子
griffin77:见过类似的案例,借车发生事故的,车主是连带责任。 (2014-07-24 12:25) 

错,车主有过错(明知车辆存在缺陷或借车人、使用人无相应驾驶资格,借车人使用人吸毒、饮酒等,仍出借车辆)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条评分金钱+1
griffin77 金钱 +1 NND,法官咋来了,倒水,满上,哈哈 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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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07-24
回 HELVETICA 的帖子
HELVETICA:从感情上来讲,我觉得史先生很冤
从法律来说,我隐约也觉得史先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他是车主。
记得以前看过,没有过户的车,车子肇事,原车主都要承担责任。
我在想是的,史先生被追责以后,应该可以向老浦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吧。
....... (2014-07-24 12:37) 

1,转让机动车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2,试用买卖中的机动车
3,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机动车
这三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
1,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或运行控制者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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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07-24
NND,法官咋来了,倒水,满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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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07-24
回 griffin77 的帖子
griffin77:NND,法官咋来了,倒水,满上,哈哈 (2014-07-24 16:25) 

放心]的把晶锐借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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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4-07-25
我只能说,如果法官认为史先生把车钥匙交给停车场已构成过失或过错,那史先生就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找个好律师或者搞定法官才能左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