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中做奴隶,有能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国库中领取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一个诸侯国中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赎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圣人所做之事,可以改变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不只是个人的事情。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赎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的赎金,(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的人,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样鲁国人一定会有许多救落水者的人了。”
孔子还有一个弟子叫颜回,很有名的一个。当时孔子和他的弟子们是鲁国人,就是现在的山东人。战乱纷飞的当时,一个国家俘虏了别国的士兵就将他们脸上刺字变成奴隶使用,鲁国有很多战俘在别国当奴隶。鲁国政府为了解救这些奴隶就出*台一个优惠政策,如果人们将鲁国籍的奴隶赎回的话,不但可以到政府报销赎金还可以领赏。但是颜回在齐国赎回了很多奴隶既不去报销也不去领赏,赢得了人们的称赞,但是孔子却很生气地告诉他,你这个举动将鲁国的俘虏们害苦了,以后么有人敢赎他们了。颜回很吃惊,孔子说,你是富有阶层能有大批的钱赎奴隶不要报酬,但是大部分的鲁国人没有这些钱,如果他们以后赎回奴隶后去报销领赏的时候人们肯定会拿你作比较会瞧不起他,但是如果不去报销领赏的话经济上又负担不起。颜回醒悟后马上去报销领赏了。